央广网北京9月2日消息(记者朱敏)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优良的作风学风是做好科技工作的“生命线”,决定着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根基和科技事业的成败。科技部以第19号部长令印发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于9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这是科技部新组建后发布的第一个部长令。
科研诚信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此次出台的新规正是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组合拳”,旨在划定底线、明确界限,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科技活动违规行为,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那么,新规对科学技术活动行为划定了哪些底线?违反这些行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规定》对6大类科技活动主体,在科技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64种违规行为,提出了10项处理措施,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司长戴国庆指出,该《规定》最大特点是划定了底线、明确了界限。戴国庆说:“以前制度更多的是要求如何做,这次划出了底线,实际上它作为一个负面的清单,让参与科技活动的各类主体知道不能做什么。”
戴国庆表示,《规定》明确的违规行为包括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实施“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此类公众关注度较高的违规行为。戴国庆说:“造假、欺骗、剽窃等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很多是在论文发表这个环节,《规定》对这一违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措施,将来的执行将根据违规的情形,严重性作出不同的处理。”
与以往相关规定不同的是,这次的《规定》针对的主体不止科学技术人员,还包括科学技术活动的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主体。戴国庆表示,对单位的“护短”行为也将依规进行处理。戴国庆说:“在《规定》里面,也有一条就专门写到对于包庇、迁就、隐瞒、纵容或者参与本单位科技人员的违规活动行为的,也是一种违规行为。”
戴国庆介绍,《规定》不仅覆盖主体广,处理标准也实现了统一。
在处理措施方面,《规定》明确,视违规主体和行为性质,可单独或合并采取包括终止、撤销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所得;撤销奖励或荣誉称号,追回奖金,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10类处理措施。对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的行为,可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取消一定年限直至永久管理、承担或参与科技活动的资格。
戴国庆表示,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目前已经发挥出一定作用,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戴国庆介绍:“这个数据库是全国共享的,去年已经建立了国家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上线以来已经是审核了49万人次。我们的相关部门,在安排科技计划资金、申报科技奖励的时候,都要进入到这个系统里边查一下。去年以来我们也有85人次,因为记入了数据库,限制了他的申报项目、获取奖励等等。”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副司长冯楚建表示,为了《规定》有效落实,科技部将加强监督,督促《规定》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