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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两年多再推新规 今后中央部委开会要注意啥?
发布时间:2016-07-14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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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 阚枫)13日,财政部等3部门推出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新规,狠刹豪华浪费的会风。除了重申一系列“禁”字头条款外,包括提高会议住宿费标准上限等多处变化,也值得关注。

资料图 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新闻背景——

  时隔两年多再出会议费管理新规

  本次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发布,今年7月1日起实施。

  记者梳理发现,近些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用一直是动态调整趋势,中国官方早在2006年就出台《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此后,在 2007年出台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补充规定》,在2008年出台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十八大后,关于会议费管理规定的第一次修订是在2013年,当年9月,财政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这一《办法》自2014年起正式实施。

  2013年官方修订发布的会议费规定,较之以往可谓改动幅度较大,规定针对开会设计的系列禁止性条款可谓细致入微。时隔两年多,今次官方出台的新版会议费管理办法,也基本沿用了2013版《办法》的大部分条款。

 资料图。姜山摄

  会议人数和会期怎么定?

  ——会议类别依旧分为四类 明确会期和规模

  与上一次修订相比,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依旧将中央和国家机关的会议分为四种类别。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二类会议,是由“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四类会议是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

  从参会人数来看,从二类会议开始,参会人员数量有明确限制,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

  跟以往不同,新修订《办法》中,二类会议的主办单位中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资料图:黄山风景区。姚育青 摄

责任编辑: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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