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规定经营者掺假等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发布时间:2013-08-27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网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网
分享到:
收藏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拟规定,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记者马闯 沈静文)
责任编辑:陈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