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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食品安全犯罪 让它成为“过街老鼠”
发布时间:2013-05-04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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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制售假白酒被判死缓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3日联合发布司法解释“严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同时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以作警示。

2009年3月15日,被告人王长兵在对采购价格有怀疑的情况下,用雇员采购来的3.74吨工业酒精勾兑成6000余千克“白酒”。从次日起至同月25日止,王长兵及被告人覃长芬共销售该批“白酒”3448千克。当地众多居民饮用该“白酒”后中毒,并造成5人死亡、6人重伤、11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长兵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8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99万元。其他案犯也一一判处了刑罚。

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程江萍明知柳立国(另案处理)经营的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脂是用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仍向经营销售食用油的河南省郑州市庆丰粮油市场宏大粮油商行业主被告人袁一推销。袁一明知上述情形,仍大量购入上述两公司非法加工的油脂,为此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袁一将其中价值295万余元的油脂灌装后零售给周边的工地食堂、夜排档、油条摊业主,或者加价销往新乡市、三门峡市等地的食用油经销企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袁一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3万元。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子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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