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继续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根据规定,自2013年4月11日至2014年4月10日,除上述公务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的交通管理措施继续按《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10年第18号)执行。
此次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机动车尾号分组方法、轮换周期、限行范围和限行时间保持不变,限行尾号每13周轮换一次。对非北京市进京载客汽车在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进入五环以内等交通管理措施维持不变。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等共五类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