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时隔一年,被抚州市委立案调查并予以免职的宜黄县原县委书记邱建国、原县长苏建国两位官员近日复出,这条消息经过“新抚州网”披露后,引发网民热议。无独有偶,任湖南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曾侃融,因在当地一起拆迁户自焚事件中未能提前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而被曝于今年9月份引咎辞职,近期陆续有网民指出其依然在以副主任身份出席会议、参加活动。曾侃融表示,至今仍未辞职的原因是“还在走程序”。一些网民认为,在曾经的“立案调查”“引咎辞职”没有下文,是对民意的漠视。官员复出,过的不应是“时间关”,而是“民意关”。
宜黄强拆“被免职官员”复出被指漠视民意
2010年9月10日,江西宜黄县凤冈镇发生拆迁自焚事件,3人被烧成重伤,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时任县委书记邱建国率队在机场拦截欲赴京接受采访的拆迁户家属,时任县长苏建国率人到医院抢夺死者尸体,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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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7日晚抚州市委对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中的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李敏军被免职、立案调查。
事发后7天,抚州市委对8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邱建国、苏建国被立案调查,但是此后一直未见有调查结论公布。
2011年12月2日,新抚州网新闻披露:“传江西宜黄县前县长苏建国复出,出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这是宜黄事件后首位官员出任新职。”随后网上称宜黄县原县委书记邱建国也已出任抚州金巢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湖南一官员因拆迁户自焚事件引咎辞职3月后仍在原职
任湖南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曾侃融,因在当地一起拆迁户自焚事件中未能提前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而被曝于今年9月份引咎辞职,近期陆续有网民指出其依然在以副主任身份出席会议、参加活动。昨晚,曾侃融表示,至今仍未辞职的原因是“还在走程序”。
9月份,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通报了上半年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株洲拆迁自焚事件名列其中。有媒体报道透露,曾侃融被“党内严重警告”,“引咎辞职”。早在9月下旬,就有湖南网民发帖质疑曾侃融“引咎辞职”后依然在职的现象。
此前,官员复出问题的制度安排主要体现于两个规范性文件: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情况予以适当安排。”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对被责令辞职的干部,可以分配适当工作。”
免职官员该怎样复出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固执地要“一棍子打死”问题官员并不是我们提倡的,这既有悖于人性伦理,也不符合法律逻辑。而当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可事实是,在问题官员免职的这一两年里,很像是带薪休假,很难说得上是一种惩戒,更看不到多少责任的担当。而问题官员复出时,既不见权力责任的自觉,也没有任何的教训表达,就连向民众道歉、知错就改的最基本姿态都很难被发掘。从这个角度而言,问题官员要复出就必须要有限制。
官员复出,关键不在期限而在“凭何”
轰轰烈烈的问责要具有震慑意义,就必须以事实说明其严肃性与惩戒性,即便是必须复出,也要让群众心服口服。从这个意义上说,复出不能是温室里羞答答的玫瑰,而必须是太阳下的向日葵,需要接受程序正义的考量。
免职官员为啥总是“静悄悄”复出
不是说免职干部就得把曾经的过错背一辈子,也不是说免职干部复出就一定有猫腻;但既然曾经被免职,再次复出,总应该有一个公开接受人民监督的姿态。什么也不说,什么也不交待,就复出了,说是 “低调”也好,“静悄悄”也罢,都难免让人觉得,其背后隐藏着自知理亏和自证猫腻。这样的复出,岂能不让人纠结?
问题官员的任免更应接受监督
“一棍子打死”所有的问题官员,既不现实,也不符合干部问责的本义。而且公众质疑的核心也不是问题官员的复出、任用,而是其是否合理。宜黄拆迁官员复出时,抚州市给出的理由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两人的表现和特长”,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两个在拆迁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究竟表现如何,又有何特长?遗憾的是,相关部门仍在自说自话。
这就不得不令人反思,我们对普通干部的任用通常都有严格的公示程序,从而接受民意的监督。可那些因公共事件被问责的干部,在任免、复出时连公示的程序都没有,实难服众。对问题官员的任用,应该有更为严格的公示程序,接受更为严格的外界监督,让程序透明起来,让公众有知情权,如此才会坦然面对问题官员的处罚和复出。
“免职”暗藏玄机 宜黄“复出”官员本没被问责?
之所以说问题官员复出“没有悬念”,是因为这几成惯例。媒体调查发现,最近3年发生的8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
党报刊文谈宜黄官员复出 呼吁给公众以明确说法
根据当地回应,无论《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还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复出的最低期限应是“一年”,而此次复出任命也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两人的表现和特长,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作出的。
这些年,行政问责制不断推进,有些官员因过失而被问责。“一棒子打死”这些官员,既不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也不符合干部问责、任用的本义。在公开、透明、公正的前提下,让昔日被问责官员重新走上合适的新岗位,也是一种进步。
本网编辑:小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