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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假理财”案:承诺先期兑付客户本金
发布时间:2017-04-21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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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

  航天桥支行风控上有大漏洞

  “从目前报道出来的情况看,民生航天桥支行这起案件暴露出他们在风险控制上的极大漏洞。”某大行一家支行的行长李先生昨天跟北青报记者讨论了这起案件,提出了他自己的不少质疑。

  首先一家支行短短一两年时间冒出这样的大案,难道上级在这期间没有任何稽查吗?其次,如果真如客户所说,这家支行的柜台能打出假产品的单据,说明造假太猖狂。这位行长表示,在自己所在的银行,所有理财产品都是经分行审核投放到系统中,支行不可能有改变IT系统的权限。民生银行的大IT系统里也没有这样的产品。最大的可能就是这家支行的理财系统和柜台交易系统没有统一,行长可以通过理财系统造假。

  还有一个更大的疑点就是反洗钱的线索也没有得到重视。从各家媒体的报道来看,假产品主要有8个转让人,都是在这家支行开的账户。而100多名受骗投资人在一两年的时间内,频繁地向同在一家支行的这些账户进行最少100万,最多上千万的转账,竟然也没能引起任何察觉,非常可疑。因为按照央行反洗钱的要求,每笔超过20万元的转账,都要上报。这样异常的转账行为,竟然没有引起任何警惕,很可能行长根本就没有上报。

  李先生表示,这些疑点还需要调查结果才能最终认定,不排除事实真相可能与媒体报道有较大出入。不过他很担心这一案件对整个银行业的影响:“银行经营最重要的是信誉,因为要完全依赖于客户的信任。我担心这起事件不仅会对民生银行的信誉造成负面影响,也会影响社会对整个银行业的评价。”

  声音

  民生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民生银行昨晚发布的处置方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金融团队张亚男、陈涛律师认为,民生银行的这一处置方案体现了他们的责任和担当,使投资人的利益提前得到了保障。根据过往经验,这种受害者众多的刑事案件至少要半年才能办完。如果等到刑事追缴后,再承担赔偿责任,投资人的损失其实会扩大,还会增加维权成本。民生银行及时快速进行处置,也有利于重树消费者信心。

  不过,两位律师强调,从现有公开的信息来看,依据现有法律,民生银行也的确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张颖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依据有关法规,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事件中,民生银行在经营管理上的漏洞为员工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同时对员工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依法应对投资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民生银行赔偿投资人的赔偿范围是否包含本金和利息收益呢?两位律师认为,投资人的本金属于实际损失,民生银行应当赔偿投资人本金,不存在争议。但利息是否为必然遭受的损失,还是应结合理财产品进行综合分析,如果是合同约定是:“保本保息”型,应当属于投资人必然遭受的损失,也应赔偿。如果约定“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属于投资人必然遭受的损失,便不应属于民生银行赔偿范围。本版文并摄/本报记者 程婕

  最新

  民生银行提出处置方案

  可先赔付投资人本金

  昨天晚上10点,北青报记者从民生银行了解到,前天下午和昨天下午该行先后两次与航天桥支行案件的投资人代表进行了正式会面,主动提出投资人权益处置方案。

  民生银行表示,鉴于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涉嫌违法,民生银行作为一家负责任的银行,将依法合规解决问题,本着不姑息、不推诿、不拖沓的原则,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权益。

  根据民生银行提出的方案,投资人可以选择与民生银行协商,在核实确认的基础上,采取可行方式,依法合规地先期解决投资人的初始投资款项,后续事宜可根据司法判决结果再行处理。因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和司法机关判决需要时日,此方案可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权益。

  另据了解,民生银行总行已成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由总分行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处置该案件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

  有投资人透露,这一处理结果是经过三轮谈判后达成的初步意见,民生银行同意7月底之前兑付本金。据北青报记者了解,对这一结果,有投资人表示满意,可以接受;有些投资人则认为不能接受,因为只兑付本金没有补偿利息。投资人王先生则得知处置方案后对北青报记者表示:“我们是按照正规渠道买的理财产品,也应该按正常方式还本付息。”





 
责任编辑: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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