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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拟授权中央军委在军官制度改革期间
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6-12-20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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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中央军委1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中央军委委员、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张阳19日受中央军委委托作草案说明时指出,现行军官法、军衔条例自颁布施行以来,对于加强军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进步和军队建设发展,其中一些制度规定,已难以适应实现强军目标和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要求。

  “改革军官制度,基于军衔构建新的军官管理制度体系,是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契合新的领导指挥体制和力量编成、提高军事人力资源管理使用效益的必然选择。”张阳说,鉴于这次军官制度改革带有基础性、系统性,涉及军官服役和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力度、深度、广度前所未有,为保证制度改革和探索试行依法推进,需要暂时调整适用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

  张阳介绍,军官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有五项:

  一是建立军衔主导的军官等级制度。用军衔标识和反映军官的能力、身份和等级,基于军衔等级科学设置军官职业发展路径,发挥军衔在能力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实行岗位编制军衔,优化军官队伍结构,理顺领导指挥关系。

  二是建立既相协调又相制约的选拔任用制度。贯彻军队好干部标准,合理配置用人权力、优化考选任机制,强化条件制约、路径制约、程序制约、监督制约,坚持择优与汰劣相结合,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形成优秀人才接续辈出的生动局面。

  三是建立聚焦专业能力提升的培训交流制度。健全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三位一体”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军官在部队、机关、院校有序交流、多岗锻炼,大力提升军官能力素质。

  四是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的待遇保障制度。基于军事职业高技术性、高奉献性、高风险性,合理确定军官待遇总体水平;实行军衔等级主导、待遇级别调节、多要素参与分配的待遇保障模式,强化对军官职业发展的激励调节作用,增强军官职业的吸引力和荣誉感。

  五是建立提高人才使用效益的退役安置制度。硬化退役条件,强化依法退役,拓展安置渠道,实行退役安置与服役贡献挂钩,保证军官服役越长、贡献越大、退役安置越好,使军官在最能发挥作用的职业“黄金期”稳定住,在发展潜力受限时引导及时退役。

  同时,对军官的职位分类、考核、荣誉等制度,进行系统调整完善。

  张阳表示,中央军委将制定实施方案和有关暂行政策制度规定,组织必要的先行先试,依法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改革措施成熟后,及时修改完善现役军官法、军官军衔条例等有关法律,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任编辑: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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