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明确提出电信企业要确保到今年年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100%。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坚决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实现“让诈骗电话打不出去、赃款取不出来”。(9月25日《南方都市报》)
谈到电信诈骗,可以说是人人深恶痛绝,个个咬牙切齿。因为,只要是手机用户,没有人能够逃得过其没完没了的骚扰,更有许多用户因上当受骗而利益受损。全面实行电话实名制、银行转账24小时后到账等,通过技术手段切断电信诈骗犯罪链条,显然是有效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3年,央视“3·15”晚会便曝光称“垃圾短信和电话诈骗的主要源头竟是运营商,为了规避风险,相关监管部门领导的手机号码居然被屏蔽。”另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电信诈骗发案30万余起,群众损失100多亿元,而运营商在这个“诈骗蛋糕”中获得10%的利益。可见,部分电信运营商,实际上已沦为电信诈骗“经销商”,成为电信诈骗利益链中的受益者。
因此,若想遏制电信诈骗,先要堵住源头。监管部门,应制订信息产业经营和服务“行业标准”,明确运营商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特别是要明确技术标准。对于运营商而言,在与广告代理公司签订协议时,必须对其代理的商家做严格的限制。堵住人为漏洞可采用管理制度,而堵住技术本身的漏洞,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使用更先进的技术。这就要求运营商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推广,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安全设备的性能,强化应用数据的存取和审计功能,确保用户信息不被电话诈骗入侵。
更重要的是,遏制电信诈骗,不能只靠“技术解决”。应通过立法手段,对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信息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比如,杜绝电信诈骗,应成为运营商一项强制性义务,以此遏制运营商的利益冲动,切断蛰伏在电信诈骗之上的利益链。同时,职能部门更要加大打击力度,比如,一旦发现运营商参与“经营”电信诈骗,应处以重罚;屡教不改者,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和服务,直至永远退出信息产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