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加工环境脏乱差、食品生产掺假造假、食品运输不规范、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众多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企业多、小、散、乱等问题较为突出,监管难度很大。
二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较弱。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守法经营意识较差,道德诚信缺失,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为追求经济利益,存在掺假使假、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手段不断翻新;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狭小,卫生条件差,人员流动性大,潜在风险突出。
三是,种植养殖环节存在风险隐患。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时有发生,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违法用药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沿产业链条传导,进而影响到餐桌上的安全。
四是,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薄弱。一些设立在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监管执法条件比较差,执法车辆、食品快检设备以及工作经费都比较缺乏。基层监管部门存在专业人才匮乏、人员结构相对老化等问题,影响了执法的效果和权威性。
五是,部门之间配合有待统筹协调。在实际监管中,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由农业部门负责,进入市场销售环节由食药监部门负责,但对从农田到市场之间的运输流通环节如何监管就不够明确。在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认定、违法犯罪行为查办过程中的案件移交衔接方面,往往是监管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存在日常执法信息常态交流不畅等问题。
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建议,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力度,把强化法治约束和道德教化结合起来,依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农业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力度,加快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努力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整合资源强化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研究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问题,继续完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据悉,今年4月至5月,执法检查组分为5个小组,分别赴天津、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执法检查。
《 人民日报 》( 2016年07月01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