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记者韩洁、申铖)5月1日起,营改增改革试点将扩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试点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改革“收官”在即,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1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联合举行吹风会,详解营改增“收官”攻坚战如何做好最后的 冲刺准备,确保5000多亿元减税能确实惠及企业,给经济添动力。
本届政府最大规模减税行动
史耀斌说,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行动。据测算,2016年全年减税将超过5000亿元,减税规模之大前所未有。
他表示,营改增是创新驱动的“信号源”,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助推器”。在当前许多行业、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下,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数据显示,自2012年1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到2015年底,营改增已累计减税6000多亿元,其中超过97%的试点纳税人实现税负下降或持平,累计减税3133亿元;原增值税行业(主要为制造业)可抵扣进项税增加,累计减税3279亿元。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绝非空话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只减不增。史耀斌表示,一系列硬举措确保这一目标落实到位。
史耀斌说,从制度设计上,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原来在营业税上的优惠政策改革后继续延续,如养老、医疗、教育、金融机构的同业往来等继续实施免税。
对建筑和房地产业的一些老合同和老项目继续实行政策平转,税负也不增。
对特定行业制定了一些过渡性优惠政策,如建筑业里面的甲供材,还有清包工等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允许房地产企业扣除土地的购置成本;对金融机构尚未收到的逾期贷款利息,在实际收到时再征税,减少企业财务负担等等。
汪康说,此次营改增受益最大的是生活服务业,过去营业税是5%,由于生活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基本都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改革后按3%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由5%降到3%,税负下降了40%。
5%税率平移,个人转让二手房征增值税反而少交税
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首次将自然人纳入增值税范畴,针对外界担心改革后个人转让二手房税负增加,汪康回应说,国税总局配合财政部在研究个人住房征税问题时非常审慎,政策体现两个“稳定”含义。
一是个人二手房交易在税收负担上保持基本稳定。原先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平移过来,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征增值税还是5%,而且平移后交易二手房税负还略有降低。
汪康举例说,过去征营业税5%,如果房价是100万元的话,交5万元营业税;现在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增值税由于要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因此改革后税额变成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
二是个人交易二手房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证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收问题、办税流程和办税场所都保持不变。国税总局研究决定,个人二手房交易以及自然人二手房出租,仍委托地税部门代征、代开发票,一切维持基本不变。
冲刺18天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八成
汪康说,此次营改增涉及1100多万户试点企业,是原试点企业户数的7倍多,涉及税收规模超过19000亿元,是原试点企业的4倍多。
他透露,目前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了准备工作量的80%,改革配套文件已经出齐,仅相关征管文件就已出台16份、10万字,征管移交工作已基本结束,70%的纳税人已在国税办理了税务登记,纳税人所需的5月份发票量4亿多份也如期发放各地。
加强纳税服务方面,出台了六方面十五项措施,如为保障纳税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将6月份的纳税申报期由15号延迟到25号;A级纳税人、B级纳税 人从5月1日开始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对本次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在三个月内取消专用发票的认证;在办税服务厅增设了窗口,开辟了营改增的专项通道,领 导带班制度,保证整个服务工作有序进行。
此外,税务系统40多万税务干部的培训已基本结束,对企业的培训正在进行当中。“我们要确保所有的企业都懂政策,会开票,能申报。”
正在研究增值税中央地方分成过渡方案
营改增改革“收官”后,绝大部分属于地方政府收入的营业税退出历史,此前按75:25实行中央和地方共享的增值税未来收入分成比例问题,也提上改革日程。
史耀斌透露,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增值税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过渡办法,总体原则是要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对外界关注的增值税简并税率问题,他表示,简并是肯定的。
史耀斌说,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分四个档次,17%、13%、11%、6%,是全球税率档次较多的国家之一。税率档次较多,存在一定的税收漏洞,也会带来税收管理上的复杂性。
至于何时简并税率,史耀斌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改革后不会马上就开始简并税率,要根据增值税的运行状况、企业税负变化程度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增值税立法时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