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依法治国迅速、全面的推进,以庭审为中心势在必行。以庭审为中心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指出:健全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审判者负责,这是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相互关联的五大新举措。以庭审为中心把好法官关最为重要。
现在全国法官的数量是20多万,相比国外来说是非常多的,很多观点也据此认为法官数量是多了,应该精简法官,走法官数量少的精英化路线。但是,也存在一种论调,提出法官数量太少了,办案压力太大,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这主要是在沿海一些发达省份案件数量剧增的法院和中西部一些落后地区招不到法官的法院的声音。
其实感觉法官太多了的原因在于我国从事非审判工作的法官也习惯地和审判工作的法官等同起来。这是一种社会性的认识。其次,在法院内部管理来说,一个法院是五脏俱全的,既要有人从事审判工作,也需要人来做后勤保障工作,做审判辅助工作,审判工作当然重要,也是最主要的,但是没有后勤保障,没有审判辅助工作,开展审判工作也是不可能的。美国等西方法院有独立的机构帮他们做后勤保障,很多政务方面的事情是不用法院操心的,这一点是我们很多法院院长很羡慕的。把法官从繁杂的政务、后勤事物分离出来就不会让法院卷入民事纠纷的尴尬中。
觉得法官太少了的原因在哪里呢?首要的肯定是因为诉讼爆炸的缘故,在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中国奇迹的过程中,社会多元化加剧,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纠纷在依法治国这面大旗之下高唱着有纠纷上法院的口号纷纷涌到法院诉讼窗口。老百姓不相信法律,明明没理也想通过找关系赢了官司。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法官门槛高了,进来的人更难了,自然更少了;而老法官总是要退休的;并且有些法官同志也禁不住金钱的诱惑,有点腐败被抓清除出了法官队伍;有点干脆自己下海赚钱了,由此进来的少,出去的多,自然法官又显得少了。现在法院的编制增加了,大量的军转干部占用了法院编制,而且有了司法考试后,法官的门槛高了,进了法院也不一定能当上法官。而通过了司法考试的人由于法官待遇太差了,又不愿当法官,很多年轻人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更青睐从事待遇更好的律师行业。结果造成有资格的人不愿当法官,没资格的人当不了法官。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现象的出现,在法院也出现了法官老龄化、法官“断层”现象十分突出。
在分析了以上法官多与少的乱象后,我想有必要提出点建设性的意见,毕竟我们学不来鲁迅老先生那套,只管批判,揭穿社会的伤疤,刺痛社会的心灵,我们现在主要的任务还是要建设,要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总的来说,一句话就是要优化司法人员配置。
首先,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不多,但从事后勤,从事审判辅助,从事行政领导工作和司法政务工作的法官过多了。我建议现在仍在审判部门工作的法官以后应固定在审判工作岗位,终身从事审判工作,而且到了一定年龄还要争取晚几年退休,不能到了年龄一刀切掉这些审判法官。他们是我们法院的最珍贵的财富,我们要尊重他们,尽力挽留他们多做一些审判工作,甚至可以想出一种法子让他们至死才能离开审判岗位,比如说他们退休后如果身体健康允许的话可以请他们做人民陪审员,做法院审判工作顾问。总之要珍惜他们,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一种司法职业精神,才能实现法官的职业尊荣。这是其一。其二,我建议让那些没有当院长、庭长等具有行政领导职务的资深法官争当审判业务专家等具有法官职业水平的荣誉称号,而当了院长、庭长等具有行政领导职务的法官则要除去其争当这种法官职业荣誉称号的资格。这样就形成一种法官特有的职业追求,形成一种有别于从事审判工作也是为了追求当官的职业追求。在法院内部形成一种尊重行政领导之外的一种崇尚业务水平的职业氛围,从而使有些有法官职业情怀的人可以实现自己法官职业荣耀。由此使得一部分人以当法官为荣,而不是一味追求做官,或者追求发财,而是为社会公正做点贡献的法官事业。这样,有些有才华的年轻人就会舍弃一心向钱看的世俗观念,愿意进入法院成为一名优秀法官,实现自己人生职业理想和人生价值。其三,从事审判辅助工作或后勤保障工作的法官,以后逐步调整到审判岗位或者有些就直接退休了,这些工作以后由谁来做呢。当然首先由没有法官资格的人来做了,比如军转干部,比如还未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又比如现在招录的聘任制或聘用制书记员或法警来做了。现在正在进行的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就是这么个意思。另外,法院改革只自己一家搞肯定是行不通的,应争取党委的支持,对这部分从事司法政务或后勤保障等非审判工作部门的人员应该由党委政府在国家机关体系内进行人力资源优化,即将这部分人员优化到其他能施展他们专业特长的国家机关,将其他国家机关中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优化到法院工作。
其次,要让法官进来难,不愿出去。首先当然要实行法官严格定额制度,确定一个具体的法官员额,接下来就实行法官遴选制度。那么如果案件忙不过来怎么办呢。比如诉讼案件剧增的问题,我们就应该考虑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进行分类化解,不要一味总是想把这些权力揽在自己身上,而应该更多的发挥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协理员等民间组织的作用,相信具备更多基层工作经验和群众工作经验的这些民间组织能解决很大一部分问题,能化解大量社会纠纷。比如我们审判工作也可以划分,把一些审判工作中的非裁判性的事务分离出来,交给我们的法官助理去办,而不要总是一味揽权。法官助理其主要职责是在法官的指导下,协助法官从事庭审前后的审判辅助性工作,以保证法官集中精力审判,达到科学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的效果。而且,在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出现缺额时,可以从本院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法官助理中选任法官。应该说,目前应加快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程,全面实行法官助理制度,使法官从大量繁琐的程序性事务中摆脱出来,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到了一定时期,由法官推荐法官助理,这样形成良性循环,法官也有了后备军,审判工作也做好了。施行法官准入制度和遴选机制,把合格人才纳入法官队伍。其次,法官出去难,不是要把人留住,而是要把心留住,让法官不愿出去,使法官自觉自愿不会出去。当前,法院应制定相应的制度防止法官流失,即为审判业务法官提供更多的职务升迁机会,又防止法官向法院内部非审判部门流失现象。国家要提高法官的政治待遇,为法官职务晋升提供优于其他公务员的条件,要提高法官经济待遇,降低法官职业风险,从制度上挽留更多法官安心审判工作。
另外,对法官人才短缺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修改关于法官资格的不合理立法,要依靠整个司法体制、人事体制的改革。目前,我国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或者司法考试、从事律师执业的律师共有几十万人。特别是律师执业时间较长、年龄较大的人愿意从事法官职业,应从他们中大量选拔法官,解决法官短缺的问题。而不应只从应届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的人中选拔。一方面是合格人选没有资格参加选拔,另一方面,法院大量引进不合格人员,再去感叹法院工作压力太大,然后又埋怨人才缺乏,这种作茧自缚应彻底杜绝。从律师和社会人员中选择法官、法官助理应当考虑他们各方面的因素。让他们在合适的位置上发挥作用。当然,从法学专家里面选拔法官也是一条途径。
作者: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阮国忠
现在全国法官的数量是20多万,相比国外来说是非常多的,很多观点也据此认为法官数量是多了,应该精简法官,走法官数量少的精英化路线。但是,也存在一种论调,提出法官数量太少了,办案压力太大,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这主要是在沿海一些发达省份案件数量剧增的法院和中西部一些落后地区招不到法官的法院的声音。
其实感觉法官太多了的原因在于我国从事非审判工作的法官也习惯地和审判工作的法官等同起来。这是一种社会性的认识。其次,在法院内部管理来说,一个法院是五脏俱全的,既要有人从事审判工作,也需要人来做后勤保障工作,做审判辅助工作,审判工作当然重要,也是最主要的,但是没有后勤保障,没有审判辅助工作,开展审判工作也是不可能的。美国等西方法院有独立的机构帮他们做后勤保障,很多政务方面的事情是不用法院操心的,这一点是我们很多法院院长很羡慕的。把法官从繁杂的政务、后勤事物分离出来就不会让法院卷入民事纠纷的尴尬中。
觉得法官太少了的原因在哪里呢?首要的肯定是因为诉讼爆炸的缘故,在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中国奇迹的过程中,社会多元化加剧,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纠纷在依法治国这面大旗之下高唱着有纠纷上法院的口号纷纷涌到法院诉讼窗口。老百姓不相信法律,明明没理也想通过找关系赢了官司。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法官门槛高了,进来的人更难了,自然更少了;而老法官总是要退休的;并且有些法官同志也禁不住金钱的诱惑,有点腐败被抓清除出了法官队伍;有点干脆自己下海赚钱了,由此进来的少,出去的多,自然法官又显得少了。现在法院的编制增加了,大量的军转干部占用了法院编制,而且有了司法考试后,法官的门槛高了,进了法院也不一定能当上法官。而通过了司法考试的人由于法官待遇太差了,又不愿当法官,很多年轻人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更青睐从事待遇更好的律师行业。结果造成有资格的人不愿当法官,没资格的人当不了法官。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现象的出现,在法院也出现了法官老龄化、法官“断层”现象十分突出。
在分析了以上法官多与少的乱象后,我想有必要提出点建设性的意见,毕竟我们学不来鲁迅老先生那套,只管批判,揭穿社会的伤疤,刺痛社会的心灵,我们现在主要的任务还是要建设,要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总的来说,一句话就是要优化司法人员配置。
首先,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不多,但从事后勤,从事审判辅助,从事行政领导工作和司法政务工作的法官过多了。我建议现在仍在审判部门工作的法官以后应固定在审判工作岗位,终身从事审判工作,而且到了一定年龄还要争取晚几年退休,不能到了年龄一刀切掉这些审判法官。他们是我们法院的最珍贵的财富,我们要尊重他们,尽力挽留他们多做一些审判工作,甚至可以想出一种法子让他们至死才能离开审判岗位,比如说他们退休后如果身体健康允许的话可以请他们做人民陪审员,做法院审判工作顾问。总之要珍惜他们,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一种司法职业精神,才能实现法官的职业尊荣。这是其一。其二,我建议让那些没有当院长、庭长等具有行政领导职务的资深法官争当审判业务专家等具有法官职业水平的荣誉称号,而当了院长、庭长等具有行政领导职务的法官则要除去其争当这种法官职业荣誉称号的资格。这样就形成一种法官特有的职业追求,形成一种有别于从事审判工作也是为了追求当官的职业追求。在法院内部形成一种尊重行政领导之外的一种崇尚业务水平的职业氛围,从而使有些有法官职业情怀的人可以实现自己法官职业荣耀。由此使得一部分人以当法官为荣,而不是一味追求做官,或者追求发财,而是为社会公正做点贡献的法官事业。这样,有些有才华的年轻人就会舍弃一心向钱看的世俗观念,愿意进入法院成为一名优秀法官,实现自己人生职业理想和人生价值。其三,从事审判辅助工作或后勤保障工作的法官,以后逐步调整到审判岗位或者有些就直接退休了,这些工作以后由谁来做呢。当然首先由没有法官资格的人来做了,比如军转干部,比如还未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又比如现在招录的聘任制或聘用制书记员或法警来做了。现在正在进行的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就是这么个意思。另外,法院改革只自己一家搞肯定是行不通的,应争取党委的支持,对这部分从事司法政务或后勤保障等非审判工作部门的人员应该由党委政府在国家机关体系内进行人力资源优化,即将这部分人员优化到其他能施展他们专业特长的国家机关,将其他国家机关中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优化到法院工作。
其次,要让法官进来难,不愿出去。首先当然要实行法官严格定额制度,确定一个具体的法官员额,接下来就实行法官遴选制度。那么如果案件忙不过来怎么办呢。比如诉讼案件剧增的问题,我们就应该考虑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进行分类化解,不要一味总是想把这些权力揽在自己身上,而应该更多的发挥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协理员等民间组织的作用,相信具备更多基层工作经验和群众工作经验的这些民间组织能解决很大一部分问题,能化解大量社会纠纷。比如我们审判工作也可以划分,把一些审判工作中的非裁判性的事务分离出来,交给我们的法官助理去办,而不要总是一味揽权。法官助理其主要职责是在法官的指导下,协助法官从事庭审前后的审判辅助性工作,以保证法官集中精力审判,达到科学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的效果。而且,在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出现缺额时,可以从本院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法官助理中选任法官。应该说,目前应加快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程,全面实行法官助理制度,使法官从大量繁琐的程序性事务中摆脱出来,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到了一定时期,由法官推荐法官助理,这样形成良性循环,法官也有了后备军,审判工作也做好了。施行法官准入制度和遴选机制,把合格人才纳入法官队伍。其次,法官出去难,不是要把人留住,而是要把心留住,让法官不愿出去,使法官自觉自愿不会出去。当前,法院应制定相应的制度防止法官流失,即为审判业务法官提供更多的职务升迁机会,又防止法官向法院内部非审判部门流失现象。国家要提高法官的政治待遇,为法官职务晋升提供优于其他公务员的条件,要提高法官经济待遇,降低法官职业风险,从制度上挽留更多法官安心审判工作。
另外,对法官人才短缺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修改关于法官资格的不合理立法,要依靠整个司法体制、人事体制的改革。目前,我国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或者司法考试、从事律师执业的律师共有几十万人。特别是律师执业时间较长、年龄较大的人愿意从事法官职业,应从他们中大量选拔法官,解决法官短缺的问题。而不应只从应届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的人中选拔。一方面是合格人选没有资格参加选拔,另一方面,法院大量引进不合格人员,再去感叹法院工作压力太大,然后又埋怨人才缺乏,这种作茧自缚应彻底杜绝。从律师和社会人员中选择法官、法官助理应当考虑他们各方面的因素。让他们在合适的位置上发挥作用。当然,从法学专家里面选拔法官也是一条途径。
作者: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阮国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