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失物“重金酬谢”的情况屡见不鲜,但为了一条狗,甘愿送上一套房子,令人咋舌。对此,新华社记者采访了解到,尽管房产公司矢口否认,但这则噱头十足的“寻狗启事”实在难以摆脱广告嫌疑,工商部门18日也责令媒体停止刊发这则广告。
【“寻狗启事”实为房产广告?】
这则整版的“寻狗启事”出现在杭州一家都市媒体的二版上。启事说,查理是一条白色马尔济斯犬,15日下午在杭州莫山干路与萍水路交叉口走失。这条狗是失主40年生命中最重要的部分,愿意用刚订的一套××××房子作为交换。落款为“陈女士”,并留下了一个邮箱。
“以狗换房”迅速在网上流传。网友“多啦A梦”说:“还上什么班,干一辈子都还不如找一条狗,全家动员找狗去!”
但也有细心的网友发现,与一般寻狗启事不同的是,这则启事里面除了说查理是条白色马尔济斯犬外,没有交代任何狗的细节。同时启事中强调的莫山干 路与萍水路交叉口正是失主所购买房子的楼盘所在位置,启事中说的“可能往城西银泰城走了,也可能往武林门走了”恰恰也是该楼盘宣传的区位特征。
有网友说,这不过是房产公司商业炒作的伎俩。连个狗的详细照片都没有,基本特征也没说,而且最方便联系的电话号码都没留,这哪里像着急要寻狗?明显没有诚意啊,赤裸裸的广告!
记者18日采访了开发该楼盘的房产公司营销总监彭经梅。彭经梅说,15日,来了一位客户陈女士,订购了该楼盘的房子,每套房子的定金为16万 元。在这个过程中,陈女士的爱犬丢失,她非常急切地想找到这条狗,于是寻求开发商帮助,希望他们能在报纸上刊登。陈女士表示愿意以她刚订的一套房子酬谢找 到这条狗的人。
“这家都市媒体经过多方确认,认定此事为事实,才刊登的广告。此事完全是真实的,即使主管部门来查,我们也有证据的。”彭经梅强调。
【工商部门已责令停止刊登该广告】
记者从另外渠道了解到,这家房产公司在15日找了另一家都市类平面媒体做类似的“寻狗启事”,但在最终上版面之前,被该媒体负责人否决,换上了另一个广告备用方案。
彭经梅说,这个“寻狗启事”是以公司名义、公司出资刊登的,房产公司与陈女士之间达成了协议,是陈女士以她的一套房子作为酬谢,与房产公司不产生瓜葛。
对于房产公司的表态,快房网首席评论员程伟明认为,寻狗启事的广告意味明显,因为狗的特征、酬谢条件都十分模糊,单纯帮客户找狗花几十万元也不符常情,因此陈女士丢狗可能是虚构的。而从这则寻狗启事的实际效果看,吸引了不少眼球和社会热议,楼盘知名度提高。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除户外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外,报纸上刊登其他种类的广告都是媒体自身先进行内容把关,工商部门进行事后监管。
浙江省工商局18日表示,目前已经责令停止刊登这则广告,并已经介入调查处理,适当时候会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而截至记者发稿,刊登这则广告的这家都市媒体没有对此事作出回应。
【有了知名度丢了美誉度】
这样一则“寻狗启事”的确让这个楼盘迅速被社会民众所熟知,但是通过这样一种低俗手法进行炒作,真的能够获得大家的认可,进而推动房屋成交量的上升么?
网友“沉鱼落水”说,即使是商用广告,也应该充满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即使是炒作,也不能丢了节操。这个广告传递的价值理念就是一套房子的价值与一条狗相当,并利用大众好奇心加以转发炒作,这让买不起房子的杭州市民情何以堪?
还有网民表示,利用愚弄大众的方式博取转发量,这家房产企业是有了知名度丢了美誉度,得不偿失;刊登这则广告的媒体则是赚了眼球丢了风骨,过犹不及。
浙江省社科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说,商业社会尤其注重诚信,与消费者真实互动。这个广告令他非常诧异,商业广告应该具有责任心和底线,公司也有 社会责任和公共形象,而不仅仅只是“目标为王”。如果查实这是虚假广告,那这场看似轰轰烈烈的“以狗换房”闹剧不仅违反广告法,也违背了社会主流价值观, 不但不会达到品牌宣传的积极效果,公司形象也只会“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