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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高管一年套现235亿元 资产腾挪掏空上市公司
发布时间:2014-03-19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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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并购吸金让股民成“冤大头”

  尽管珠海中富的并购泡沫宣告破灭,CV C资本却从交易中获得数亿元收购款,A股上市公司、股民代其充当“冤大头”。

  随着上市并购日益活跃,关联交易作价不公允,独立性缺陷问题凸显。佛山燃气、京客隆均因此倒在上市“最后一公里”路上。而私募资金的参与,带来财务性投资的变现问题。2013年末被证监会立案的珠海中富便是一例。

  作为国内最大的饮料瓶生产基地,珠海中富是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等跨国品牌的灌装厂。根据财报,2007年至2011年的五年间,其年均净利润达8753万元。仅登陆A股后的10年间,复权股价就上涨了近9倍。然而,就是这样一家资本市场的“优等生”,却被一轮堪称诡异的收购合同击垮。

  而作为全球最大的私募基金之一,在珠海中富大股东C V C资本把持珠海中富首年,上市公司净利润就下滑约50%。随后,C V C资本不止一次向珠海中富倒卖旗下公司。2012年9月,珠海中富在一天内抛出50多条公告,收购海外大股东C V C资本旗下48家子公司股权。这起交易最初涉及资金8.85亿元,几乎是公司2004年以来的全部净利润。

  随之而来的,就是股票业绩的连连跳水。2012年下半年,珠海中富净利润亏损约1.68亿元,全年下滑约500%。2013年上半年,更是创下业绩同比下滑约46倍的记录。其股价从5年来的15.96元高位,一度跌至2元以下的新低。

  《经济参考报》记者查阅财报发现,CV C资本全额转让给珠海中富的48家子公司中,有13家2011年报亏,20家2012年中期亏损。“从企业发展角度,根本看不出交易的合理性。”复旦大学会计学系教授李若山说。尽管珠海中富的并购泡沫宣告破灭,C V C资本却从交易中获得数亿元收购款,A股上市公司、股民代其充当“冤大头”。

  此外“做局”的另一个帮凶则是中介机构。珠海中富报价8.85亿元的定价依据之一,来自北京一家名为“恒信德律”的评估公司。然而,这家评估中介出具的资产估值,不仅较会计师审计的净资产大增50%,其速度更可谓批量生产。《经济参考报》记者查阅公告发现,该评估团队仅用48天,就实地验明北京、重庆乃至乌鲁木齐、哈尔滨、海口等约40个地市的拟收购公司,堪称“奇迹”。

  李若山认为,评估报告沦为“想评多少评多少”。大股东花钱做高估值,交易的埋单者却是上市公司。

  而同年成功过户的北京利尔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中,标的资产金宏矿业及辽宁中兴的股权增值率也分别高达1334.26%和103.44%。“上市公司动辄出现超高溢价收购显然并不正常,冠冕堂皇的收购理由之外,存在向利益相关方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即使并购方案中欲募集所谓的配套资金,还有可能导致市场资源错配与浪费。”财经评论员曹中铭说。

  机构“低买高卖”暗藏寻租

  由于定价过程不透明,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参与询价机构往往结成利益同盟,导致报价畸形。而机构借持股成本较低进场,上市后抛售令中小投资者埋单。

  尽管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重拳”频出,但新股上市前机构借持股成本较低进场,上市后抛售令中小投资者埋单,这一“低买高卖”现象甚至愈演愈烈。

  W IN D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共有48只新股完成发行并上市交易,共计发行股份24 .05亿股,其中发行新股20.08亿股,老股转让3.97亿股。从发行的股份数量来看,48家企业发行数量总计为24.05亿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13.96亿股,网上发行数量为10.09亿股。与此同时,长达一年多的新股发行暂停,以及发行人大比例剔除高报价压低价格发行,也使得消失已经有一段时间的“新股不败”再度重返市场。W IN D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已经上市的48只新股中,上市首日全部上涨,除了陕西煤业在内的4只新股之外,其余44只新股上市首日全部触及44%的二次临停限制,48只新股上市首日的平均涨幅则达到了42.75%,平均首日换手率则达到了13.22%。“新股不败”加上大比例的网下配售,使得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获得了大量的利益。

  比如,1月17日我国最大的阀门制造商纽威股份登陆A股,当日即被持股成本较低的机构投资者大笔抛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龙虎榜信息,当日卖出金额最大的前三家席位中均为机构专用。上市当日纽威股份涨幅达19.58%,同时前五家机构及券商总部、营业部席位合计抛售纽威股份3.71亿元股份,高价套现离场。

  市场人士表示,高价发行带来机构投资者上市后“火线离场”,背后则是询价阶段的不透明。“如果放任高发行价,经一级市场进场的机构就能通过二级市场高位套现,导致股价波动。如果仅用行政方式压低报价,就很难避免上市后再遭爆炒,导致当前新股价格监管的两难。”上海一位曾参与上市的签字律师告诉记者,由于定价过程不透明,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参与询价机构往往结成利益同盟,导致报价畸形。

  “事实上,机构投资者的灰色身份存在不小的寻租空间。”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说。仅在2008年3月IPO网下发行电子化后,新股询价对象的初步报价和实际申购情况一直存在“擦边球”行为,报价高于实际价格而未申购等现象一度密集出现。

  市场人士表示,随着注册制改革渐行渐近,种种“套现”痼疾亟待通过市场化机制,通过更透明、更高效的监管机制消除。 (记者 杜放 吴黎华)

责任编辑: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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