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中石化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原因已查明 将于近日公布】记者今天从国新办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已结束。事故原因已全部查明,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已经作出,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将于近日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央视记者刘建辉)
今日上午,国新办就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和2014年重点工作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会上答记者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
刚才我听您介绍去年工作情况的时候提到了青岛“11.22”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情况,说目前调查工作已经结束。我的问题是,目前这起事故的原因有哪些结论?责任追究的情况是怎样的?调查报告是否已经形成了,何时能够向社会公布?谢谢。
黄毅:
对于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国务院及时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历时一个半月,已经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等国务院正式批复之后,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届时杨栋梁局长在现场所提出的一连串问题都会在调查报告中找到答案。这起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输油管路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变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挥发的油气与暗渠当中的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的气体,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集聚,现场处置人员使用不防爆的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进行钻孔粉碎,产生撞击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气。由于原油泄漏之后到爆炸七个多小时期间,泄漏的原油已经形成的混合气体受排水倒灌的影响,在排水暗渠当中急剧蔓延、扩散,从而导致在大范围内连续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这次事故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对隐患的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尤其是对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存在的重大隐患没有进行彻底的排查和整改,在这方面,企业有责任,政府监管部门也有责任。二是应急处置不力。原油泄漏到爆炸八个多小时,期间从企业到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没有及时采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没有及时通知疏散周边的群众。三是违规违章作业,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暗渠内的油气进行检测就冒险作业,而且采用非防爆的工具进行施工,从而导致油气爆炸。四是规划设计不合理,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非常混乱,油气管道与周边的建筑物距离太近,特别是输油管道与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存在重大隐患。所以说设计部门、市政部门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以上这四个问题应该深刻吸取教训,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一定要深刻地总结、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谢谢。
香港电台记者:
想跟进有关青岛特别重大的事故,安监局说在那个事故之后,在对沿海11个省份石油化工企业和一些管道管线也有检查,我想请教这个检查现在有没有什么结果?比如在沿海地区还发现多少个类似青岛的那样输油管道比较接近建筑,可能存在哪些隐患。我们特别关注在广东珠三角附近有没有发现一些类似的情况?谢谢。
黄毅:
总结吸取“11.22”特大事故的教训,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开展了沿海沿江石化企业、石油库以及输油码头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而且王浩水司长也参加了这次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确实发现了类似于“11.22”特大事故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有些确实触目惊心,有些隐患随处可见,使人警醒。特别是我们看到我国随着这些年油气的开发建设,目前已经形成了655条油气长输管线,总里程达到10.2万公里,一些已运行了20多年,有的甚至达到40多年,所以有些管道已经锈蚀、变薄。另外使我们担忧的,就是有些输油管线与城市的管网交叉重叠,里面存在很多隐患。针对检查当中的问题,我们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单,并且进行督促检查,包括最近我们组织的这次专项督查,也包含着对上次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如何进行整改,没有整改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