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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读“新国九条”:健全赔偿机制是最大亮点
发布时间:2013-12-30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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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文件,从九个方面对此作出顶层设计。该文件因此被市场称为“新国九条”。

    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问题提升到国务院层面,这足见国务院对这个问题的高度重视。而从“新国九条”的九条内容来看,也确实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新国九条”可以认为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纲领性文件,“新国九条”的出台是中国股市的重大利好。

    细读“新国九条”的九大措施,最大亮点当属第六条,即“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就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而言,其保护措施可以有成百上千条,但归根到底在于,当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如何赔偿中小投资者,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如果回避赔偿中小投资者的问题,那么所有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就都成为空谈。而“新国九条”直面投资者的赔偿问题,专门提出措施要“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这反映出“新国九条”直面投资者赔偿问题的态度,是真心实意要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就“新国九条”提出的相关“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的措施来说,其中的两点具有建设性意见:一是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责任主体须依法赔偿投资者,中介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应对机制。要求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险机制,在有关责任保险中增加退市保险附加条款。健全证券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上述两点如果能够得到贯彻执行的话,是可以有效地解决对中小投资者的赔偿问题的,而且也省去了中小投资者在通过司法索赔时的诸多麻烦。特别是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险机制,这样就可以有效解决目前上市公司退市,投资者的损失得不到赔偿的问题。这也有利于推进上市公司的退市工作,促进中国股市优胜劣汰功能的发挥。

    不过,在这个问题上,投资者担心“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的措施过于理想化。就对中小投资者的赔偿来说,如果涉案当事人能够主动赔偿投资者,这当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一件幸事。但如果涉案的当事人不主动赔偿投资者呢?这个问题在实际中显然是会遇到的,甚至不排除大多数的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案例都会如此。又如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险机制,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现实中实行起来会有困难。毕竟目前A股上市公司,弄虚作假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公司的上市甚至都是弄虚作假的结果。面对这样的公司,有哪家保险公司愿意来为之保险呢?这不是让自己往火坑里跳吗?因此,引入退市保险机制,对于有的上市公司是可行的,但对于有的上市公司来说恐怕很难实行。

    所以,在“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问题上,管理层不妨将问题想得更复杂一些,提出的相关措施可以更周到一些。在这个问题上,还是有必要考虑到中小投资者依法索赔的问题,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不能因为有了主动赔偿,有了退市保险机制,就不再追究有关违法违规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了。如果果真如此,那无异于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放纵。实际上,在“新国九条”的第五条款中已经提到“有关部门配合司法机关完善相关侵权行为民事诉讼制度”的问题。这一条不妨再向前推进一步,即引入集体诉讼制度,让广大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最大程度上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能做到这一点,那么“新国九条”提出的“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将会更加有效地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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