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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刚需能否稳住市场?——六问北京自住型商品住房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3-10-25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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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西宁市城中区一处在建商品房。新华社记者 吴刚摄

    问题四:普通购房者购买是否有难度?

    根据政策,已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将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不少刚需购房者有疑虑:“保障房供应有限,轮候家庭众多,不少迫切需要购房的家庭都处于等待之中。让这部分人群优先购买会不会挤占其他普通购房者的购房机会?”

    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王荣武解释,目前北京保障房轮候家庭总数大概有13万,但预计参与自住型商品房摇号的家庭并不多,毕竟两者之间价格差距仍较大。而且一旦轮候家庭放弃保障房而加入自住型商品房摇号,则会取消其此前保障房摇号资格。

    问题五:分配机制能否防止权力寻租?

    根据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对申请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核,按照北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执行。选房顺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摇号应当进行全程公证,并接受所在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的监督。

    “虽然组织摇号的主体是开发商,但针对摇号的监督机制将近似于保障房的摇号模式,确保公正。”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王荣武表示。

    财经评论员马光远表示,如何避免自住型商品房陷入和之前经济适用房一样的监管陷阱,成为一些部门和个人牟利的工具,如何确保分配公平和透明,都亟须制度监管细节。同时要抓好转让环节的收益上缴,不给牟利者任何空间。

    问题六:该类房源后续如何交易?

    根据政策,为防止个别购房人利用转让自住型住房获利,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果有增值,应当将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带有保障性质,在分配环节让出一部分收益也理所应当,未来应在执行的过程中出台相应的细则。张大伟指出,“届时如何计算收益,装修、税费、利息等是否要扣除,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

责任编辑: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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