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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睡"几十年,仍管今日事——追问我国一些"沉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8-02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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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规定要形成制度性的“新陈代谢”

    长期以来,一些行政规章、规定不能与时俱进,导致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拖后腿”的现象饱受诟病。

    “比如2008年以前,如果群众被火车撞死,赔偿标准竟然是1979年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理论上最多获赔150元。这在当年一直被广泛批评。”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承蔚说,“最关键的是,如果一些规定罔顾现实的发展一直在‘沉睡’,还有可能带来与现行法律的冲突。就拿探亲假规定来说,国务院2008年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已经明确在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带薪休假,但如果在带薪休假的基础上,再赋予劳动者探亲假,会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产生矛盾。”

    曾有评论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年我国各项法律规章的颁布数量,位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但另一方面,“制度不够用”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要反思的是,头痛医头的方式修订制度,修订多少才够用?我们此时的“制度落后”,有一些是源于缺乏制度自我修正、自我更新的有力机制。

    “一些规定之所以‘沉睡’,确实反映出我们在制度设计上缺乏制度性的‘新陈代谢’功能,一旦没有舆论质疑、民意沸腾,有些规定可能就会成‘百年陈规’,给社会的发展带来阻碍。”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副院长刘涛说,“这就要求我们的行政管理部门的各级干部要有基本的责任意识和时代意识,要时刻把规章的更新当成一件紧要的工作去做,这应该成为一件制度性的工作。说到底,其核心就是中央强调的群众路线,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我们就会时刻清醒,‘死’制度自然有活力。”

责任编辑: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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