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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五粮液被重罚-国企重大决策不能缺少合法性论证
茅台、五粮液被重罚
发布时间:2013-04-16
文章来源:经济网-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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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  

    重视加强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论证,是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国有企业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国有企业加快实施新发展战略的现实需要。

    2013年2月22日贵州省物价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茅台和五粮液公司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并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别对贵州省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处以2.47亿元的罚款,对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处以2.02亿元的罚款。这成为《反垄断法》颁布5年来,我国首次对行业龙头企业实施重罚。

  消息一出,两家企业的信誉度和社会形象受重创。同时它们还可能面临消费者的依法索赔,后期造成的损失将无法估计。

  日前华北制药的子公司又因涉嫌操纵美国维生素C价格,被美国反垄断机构处以1.6亿美元(约10亿元人民币)罚单。这一巨额罚款是2012年华北制药净利润的56倍,华北制药还被上交所临时停牌。

  据统计,仅2012年,我国的反垄断机构就收到反垄断申报达201件,涉及医药、造纸、水泥、保险、船舶代理、液晶面板、白酒等多个行业。

  法律保障是决策的基础

  近期国有企业屡屡遭遇反垄断处罚一事,反映出部分企业在建立关系到命脉的销售系统时,缺乏法律的支撑和论证,为经营活动埋下了违法隐患。

  而今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基石。国有企业担负着社会责任,因此依法经营应当是国有企业对国家和人民所坚持的态度。

  当前形势下,国有企业只有不断进行体制机制改革,才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如此巨额违法成本付出。过去在国有企业的决策时,往往由内部班子成员决定,即使重大决策所做的可行性论证,也主要是对市场空间、发展前景、投资回报考虑,而对于潜在的法律风险,缺乏外部专家的科学论证。

  殊不知,再有前景的决策,没有法律基础的保障,也会遭遇巨大的风险。有的企业在做决策时,虽有企业法务人员提出意见,但一方面企业法务人员本身数量少,又疲于应付日常的法律事务,对企业的法律问题很难提出专业和深度的建议。

  另一方面,企业法务人员是企业一员,他在提出意见时,要顾及领导的想法和自己的身份。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很难充分发表或者被采纳。这样的法律论证形同虚设。一旦决策失误就面临无人承担责任的局面。

  因此重视加强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论证,是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国有企业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国有企业加快实施新发展战略的现实需要。

责任编辑:子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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