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30日电 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黄华波30日表示,按照国务院政务服务工作安排,国家医保局负责的政务服务事项有8项。其中,2021年底前实现6项,分别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30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情况。黄华波在会上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近年来陆续出台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
黄华波表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作为政务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需求快速增长,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需求之一。
一直以来,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医保服务事项的跨省办理工作。围绕解决参保群众跨省异地就医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2016年启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已经在全国所有统筹地区普遍开展,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不断增加,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功能不断完善,结算人次和结算资金稳步上升,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获得感不断提升。
截至2020年9月28日,国家平台备案人数711万人,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35739家,其中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2742家。自2017年1月启动以来,累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619万人次,医疗总费用1497.0亿元,医保基金支付883.6亿元,支付比例59.0%。
黄华波介绍,为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保障范围,在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三个片区开展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9月28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稳步扩大试点地区、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和门诊结算范围。同时,为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备案,研发上线了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开展国家平台统一备案服务。
目前已有19个省份的120个统筹地区上线小程序,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备案越来越便捷。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简化管理,优化服务,近期我局印发《关于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工作,取代现行备案管理,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按照国务院政务服务工作安排,国家医保局负责的政务服务事项有8项,分别是2020年底前实现1项,即“医保电子凭证申领”;2021年底前实现6项,分别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2022年底前实现1项,即“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
黄华波指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国务院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分工和时间表,进一步完善医保管理政策,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扎实推进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医疗保障事项“跨省通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