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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别踩偷漏税“红线” 四类情况或需补税
发布时间:2020-04-18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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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赵鹏)正在进行的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有些市民或可退税几百元甚至几千元,有些市民则需要补交一笔税款。财税专家提醒市民,有4种情况可能引发补税,申报时切勿误踩“红线”,让“节税”变为“偷税”。

  个税汇算总原则是“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地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可在税法规定范围内,通过选择年终奖不同计税方式等方法来合理节税,但不能进行不规范、不诚实的申报。比如,不能填报虚假免税项目、个人捐赠、自然灾害损失等获得退税;综合所得收入应全部如实导入,不填报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投机行为不可取;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以上且补税额在400元以上的,须据实按时补税;不能以不会操作等为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进行个税年度汇算。

  财税专家庚鑫提醒,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同时,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按规定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子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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