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
十余年间引发火警两千余起
随着首都城市建设的加快,全市居住人口、高层建筑、轨道交通和机动车等数量不断增多,燃放烟花爆竹对首都公共安全带来的危害与日俱增。市烟花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能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空间越来越少,不利于安全燃放的因素越来越多。因燃放引发的致伤情况,影响群众财产甚至生命安全的灾害事故发生概率不断增加,五环内的概率更大。
数据显示,自2005年实行“限放”政策以来,尽管烟花爆竹销售量、燃放量逐年下降,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仍有两千余起,致伤年均达389人,直接财产损失1.5亿元。特别是2009年春节期间,因违法燃放A类烟花爆竹,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配楼工地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恶劣影响。
2016年,市防火委公共消防安全风险调研显示,全市共有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灌装站等千余家,199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有千余个,高层建筑大量存在,文物古建众多。市烟花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许多老旧小区都是大屋脊的筒子楼、砖木砖混连体结构,不耐火,小区内易燃可燃物品存量很大。这些小区基本上大多数集中在五环内,易引发火灾,消防救援难度非常大。文物古建多为木材结构,建筑毗连,火情发生后容易“火烧连营”,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人大声音:
修法顺应民意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市民对环境质量、空气污染和城市安全更为关注,社会舆论要求进一步严格禁限措施,在尊重和继承传统民俗的同时更加注重城市发展、环境质量和公共安全承受能力的呼声日益强烈。市烟花办每年春节前夕都接到大量群众来电、来信,呼吁禁放烟花爆竹,2017年春节前接到群众来电、来信100余件。
2017年春节前夕,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82.9%的被访市民表示春节期间不打算在北京燃放烟花爆竹,比2016年上升6.4%,其中,因“污染环境”不燃放的占43.3%。调查显示,如果在春节期间遇到空气重污染橙色以上预警,全市将全面禁放烟花爆竹,98.3%的被访市民表示会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从2012年起,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和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断提出关于禁放的建议、提案。2017年,全国政协委员杨凯生、霍达提出禁放提案,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提出5件关于禁放的建议、提案。
年初的市人代会上,市人大代表邓佑玲就“禁放”烟花爆竹提出:鉴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严重空气污染,建议在今年春节通过预警等方式提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紧急规定,防止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让广大市民过一个相对空气清新的节日。同时,在今年的紧急禁止之后,建议政府研究对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常态化,配合政府集中燃放、定点燃放等措施,既考虑到节庆需要,又能保护空气质量、增进社会安全。
邓佑玲表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香港市民在节庆之时燃放烟花爆竹,其热烈程度,较内地有过之而无不及。但自1967年禁放,半个世纪以来,过年过节,空气清新,街道清洁,火警锐减,市民已不复怀念过去污染环境的所谓“节日喜庆气氛”。另外,刚刚举办过G20峰会的杭州,也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这些都是我们可以借鉴的经验。
市人大代表刘迎认为,随着生态文明观念的逐步建立,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识程度不断提高,欢度春节的观念、目的、方式、环境等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应当重新审视、认真研究采取严格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控制烟花爆竹燃放,“禁放”不仅有利于过个“欢乐、安全、祥和”的春节,而且对于改善部分时段乃至全年的空气质量,都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目前,全国共有444个城市,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实施了严格的“禁放”政策。其中,省会城市10个、地级市91个、县一级的343个,为本市进一步调整扩大“禁放”范围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和可借鉴经验。2017年春节期间,上海市外环路以内的“禁放”政策,得到了当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16类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全市范围内8类禁放区。2011年,市政府以公告形式划定了8类禁放地点。截至目前,全市共16类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划定的禁放区: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输、变电设施;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
■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重要军事设施;
■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201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划定的禁放区:
■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此类禁放地点和区域由街道、乡镇具体组织设置禁放标志。
烟花爆竹30年禁限调整轨迹
1987年
逐步限制、趋于禁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入北京公众视野要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计时。
彼时,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件呈逐年上升之势。本报曾报道:1986年春节,北京因燃放烟花爆竹烧伤、崩伤446人,两人被摘除眼球。1987年大年三十24时至初一1时,一个小时内北京平均每36秒一起火警,“出动的消防车辆无法返回营地,只能从一个火场奔赴另一个火场”。
过度燃放让许多市民闹心,纷纷要求政府出手管理。1986年11月,《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这是北京官方首次出台针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规定,主要精神有两点,一是严禁制造拉炮、摔炮和砸炮,花炮采购批发统一由市日用杂品公司经营,销售网点须通过审核,凭证进货开张,不准走街串巷兜售。二是划定了一系列禁放区,天安门、火车站、学校、医院、繁华商街、名胜古迹、油气罐站等附近200米内禁止燃放。
1987年北京市人代会上,116位代表提出议案,要求严管烟花爆竹。很快,市政府明确了“逐步限制、趋于禁止”的总方针。
1993年
“城八区”为禁放区域
暂行规定虽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烟花爆竹的泛滥,但因燃放造成的火情、伤情仍居高不下。1987年至1993年,仅北京27家重点医院就接治花炮伤者近2500人,数十人终身残疾。
前所未有的代价,让酝酿已久的禁放呼吁再度鼎沸。300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议案提案,要求对烟花爆竹实施禁放。
1993年7月,《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递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10月12日,禁放规定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当时的“城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994年2月9日,北京度过禁放后头个除夕。过往遍地烟光、火警不断的情景不见。这一夜,北京禁放区内无人因放鞭炮致伤,禁放区外伤者有12人。
2005年
“禁放”改为“限放”
此后10年间,烟花爆竹并没有在春节期间消失。北京周边地区非法生产点向北京倾销伪劣超标花炮现象严重。同时,经历了几个静悄悄的除夕,“禁放冲淡节日气氛”的说法也日渐引起关注,管不如疏、禁不如限的呼声越来越大。
2004年市“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修改“禁放规定”,建议将“禁放”改为“限放”。 2005年5月,《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民意。其中规定,除夕至正月十五,全市除文保单位、车站机场等八类场所外,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近七成的被调查市民赞成适度放开燃放。
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12月1日正式施行,烟花爆竹“禁令”解除。有人大代表指出:放鞭炮,喜欢的很喜欢,厌烦的很厌烦。既然“禁改限”是大家做出的选择,那就要讲公德、守规矩,考虑燃放时的公共影响和他人感受。
2017年
五环内全面禁放
“禁”改“限”已过去12年。近年来,北京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大气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对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改善空气质量、调整现行烟花爆竹禁限区域等规定的呼声日渐提高。
2017年7月28日,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12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五环内全面禁放。(记者 高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