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右安门街道文明引导员在社区引导市民远离楼宇燃放烟花爆竹。记者 邓伟摄
居民主动往回收点送来春节没有燃放完的烟花爆竹,换取日常生活用品。
记者 和冠欣摄
丰台区南苑街道在加油站、医院、敬老院等重点禁放区域张贴禁放标识并安排专人巡逻检查。记者 吴镝摄
作为中国人最熟悉、最传统的祈福仪式,在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人们庆祝佳节的重要文化符号。它跟春联、年画、秧歌、饺子、汤圆一样,是中国人记忆里生动的生活场景和温暖细节。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要求的变化,北京的烟花爆竹销量逐年减少,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成为首都市民的“新风尚”。
12月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为缓解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和公共安全的不利影响,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共同期待,北京12年后再次“收紧”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在五环路内实施全面禁放;五环路以外,由区政府划定禁止、限制燃放区域。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颁布于2005年。《规定》执行12年来,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禁、限放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实,取得了立法预期成效。2017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销量降至《规定》执行12年以来最低,同比下降30.5%,较2013年下降68.9%。残屑清运量同比下降16.2%,较2013年下降85.6%。
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细小颗粒物,是造成春节期间空气质量变差的主要污染源。与当初期待燃放鞭炮“图个热闹”不同的是,多数人因为环保和安全需要开始对烟花爆竹说不。与此同时,还有许多市民在网络平台上自发倡议不放炮,为首都多贡献一个蓝天。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基于维护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需要,从严管控燃放烟花爆竹十分必要。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燃放烟花爆竹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剧了空气、噪声等污染,给人口密集区域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危害日益凸显,群众要求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强烈。北京作为首都,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保证城市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对烟花爆竹燃放进行严格管理,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也符合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要求。
五环以内全面禁放
新版《规定》最大的变化,就是将五环路以内区域由“限制燃放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区域”,并要求区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五环路以外地区的特定区域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对于以“五环”为界,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维林表示,五环路以内国家机关、文保单位众多,居住区、建筑区、车辆密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最为突出,实行五环路内区域禁放有助于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他表示,此前《规定》划定的限放范围为五环路以内区域,因此以五环路为界具有历史延续性。同时考虑到,燃放烟花爆竹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特别是在五环路以外的广大地区,燃放烟花爆竹还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因此应该从实际出发,通过禁限结合的方式给移风易俗一个合理的过渡期,既可以为政府相关部门从严管理、加强执法留有一定空间,又可以争取更广泛的民意支持。
市烟花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设置数量为例,2010年至2017年,五环路内在全市的占比,由60%逐步压减至30%。2017年春节期间,五环路以内及周边主要区(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共销售烟花爆竹4.8万箱,占全市(12.3万箱)的近四成,五环路内“禁放”后,销售量会下降,燃放量也会进一步减少,对空气质量改善极为有利。
此外,关于部分要求“全市禁放”或再扩大禁放区域的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实行全面禁放或者禁放区域过大,会面临社会管理能力和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法的落实可能大打折扣。因此,有必要在制度设计上保留一定弹性。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禁、限区域”外的燃放要求,《规定》也明确:禁止、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不设烟花销售网点
今后,禁放区内不仅不能燃放,也将不能买到烟花爆竹。《规定》特别增加了“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同时规定“不在禁放区域设置销售网点”。
刘维林表示,要从源头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控,严格限制进京销售的品种规格,合理减少经营布点,逐步压缩销售总量,切断非法烟花爆竹进京渠道,从每一个环节加大对烟花爆竹的管控力度。
为调动相关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其在烟花爆竹燃放治理中的作用,《规定》要求,宾馆、酒店、婚庆服务经营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活动范围内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此外,《规定》进一步提出了与周边省、市的联动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与相邻省、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区域协作机制,逐步加强烟花爆竹流通管理、燃放管控、信息共享、协查处置等方面的区域合作。
12年后“限”改“禁”:
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共同期待
烟花爆竹在北京“解禁”始于2005年。12年后再次修订有哪些“历史必然”,“限”改“禁”的再次调整是否有损法规的“严肃性”,传承民俗和禁放烟花爆竹是否“水火不容”,市人大常委会、市环保、公安等部门给出了答案。
环保部门:
燃放造成显著空气污染峰值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多年空气质量监测及分析表明,燃放烟花爆竹明显加剧空气污染,显著抬升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及二氧化硫等多项气态污染物的浓度水平,其中对颗粒物的影响尤其显著,常会导致空气污染达到重度甚至严重污染级别。
数据显示,近五年,全市春节期间空气重污染天数在2-4天之间,PM2.5平均浓度在74-118微克/立方米之间,特别是除夕、初一、正月十五3天的PM2.5平均浓度明显高于全年平均浓度。
2017年除夕夜间,通州、房山良乡凌晨1点PM2.5平均浓度达到1000微克/立方米以上,而同期远离燃放区域的密云水库PM2.5浓度始终保持在100微克/立方米以下。据测算,扣除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影响,全市全年PM2.5平均浓度可能下降0.4-0.7微克/立方米。
此外,如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时遇到不利气象条件,所排放的污染物将产生滞留,导致更高的污染峰值浓度,更长的污染持续时间。2017年除夕夜间,大气扩散条件不利,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污染物难以清除,导致PM2.5达到的重污染小时数超过30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