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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双11”前后将发布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7-11-02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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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2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双11”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媒体通气会,介绍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相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陈洪宛表示,在“双11”前后,将发布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发布《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11”预警报告》和《“双11”网络促销活动期间消费信用评估报告》。

陈洪宛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之一,协调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截至目前,存量代码转换率达99.5%,存量证照换发率达71.5%。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信用信息量107亿条,联通42个部门和所有省区市。开通“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的查询服务,公开各类信息1.4亿多条,日访问量突破600万人次。会同有关部门签署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4个、守信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4个,制定联合奖惩措施100多项,初步建立起“发起—响应—反馈”机制。《信用法》《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立法研究全面展开,地方信用立法工作加速推进,现已有陕西、湖北、上海、河北、浙江等5省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组建全国社会信用标准技术委员会,已出台相关国家标准26个。

陈洪宛介绍,当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在“双11”前后,将发布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发布《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11”预警报告》和《“双11”网络促销活动期间消费信用评估报告》,指导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反炒信”联盟成员企业开展“反炒信、树诚信”活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双11”活动期间各主要电商平台的相关承诺兑现情况进行数据跟踪与测评分析,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在产品质量、产品销售与服务、产品价格、物流服务等各环节开展信用监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



 

责任编辑:子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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