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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亮相 完善“梯队消费”
发布时间:2017-09-22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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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称,共有产权住房和普通住房的本质区别,就是通过减少流动性来换取购房成本的降低

  ■本报见习记者 杜雨萌

  近日,住建部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北京市、上海市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鼓励两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结合本地实际,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意见》指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是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通过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昨日,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和普通住房的本质区别就是通过减少流动性来换取购房成本的降低。换而言之,共有产权住房的转让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即政府回购优先,从而使得购房者的购房成本随之降低。

  严跃进认为,从共有产权的认购本身来说,住房梯队消费的模式逐渐清晰。当前普通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租赁住房等形成了不同产权和梯队的住房,有助于满足不同的住房需求。此外,对于各类离婚等群体的认购,实际上也是有不同限制的,这也体现了此类政策和当前限购等调控政策的紧密结合,具有稳定市场、推进住房分配公平性的导向。

  《意见》要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供应对象范围,建立健全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明确相关主体在房屋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从实践情况来看,北京市、上海市在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方面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如截至2016年年底,上海市已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8.9万套,着力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并明确了下一步发展目标。9月20日,北京市出台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未来五年供应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北京市相关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加快推进今年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和组织建设工作,推进项目尽快入市,加快形成有效供应,解决无房家庭住房需求,同时为稳控房价提供有力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住建部表示,将密切跟踪北京市、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

责任编辑: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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