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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医生收入是否会导致医疗费上涨
聚焦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三大焦点
发布时间:2017-02-21
文章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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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是否会导致医疗费用上涨?如何保障提高医生收入?能否缓解“医生荒”?“新华视点”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专家。

焦点一:提高医生收入是否会导致医疗费用上涨?

  根据指导意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选择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进行试点。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湖南、四川等地已经出台相应的改革措施,提高诊疗费用,鼓励多劳多得,一些医院的医生收入有所提高。

  成都市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康复科主任陈邦忠说,以前科室收入分配有“封顶线”,现在没有了这层“天花板”,大家积极性都被调动起来,科室医护人员平均收入都提高了,他自己也比改革前每月增加了1000多元收入。

  上海市发改委最近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自2月15日起适当调整门诊诊查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记者获悉,新的收费标准已开始实行。例如,长征医院将普通门诊挂号费从每次18元提为22元,副主任医师专家门诊挂号费从24元提为30元,主任医师从31元提为38元。

  提高医生收入是否意味着医疗费用上涨?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在改革实践中并未增加患者的医疗自付支出。数据显示,2015年,成都市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平均工资较2012年增加13%;而该院的“药占比”较2012年下降6.87%;门诊、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分别为131.17元、5557.89元,均低于成都市区级公立医院平均水平。

焦点二:破除“以药养医”如何保障提高医生收入?

  指导意见明确,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四川省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王东说:“不以开大处方、大检查作为医生收入的指标,通过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鼓励外科医生做大而难的手术、内科医生通过诊断攻克疑难杂症,才能真正体现出医生的价值。”

  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后,医院收入缺口将如何补偿?记者采访了解到,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将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一些公立医院反映,药改后收入锐降,可能影响医生待遇。湖南省儿童医院副院长李爱勤说,医院药品收入下降,部分医院政府补贴未到位,需要拿钱“贴补”医院药品“零差价”后损失的收入,要提高医生待遇有困难。

  湖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向华建议,建立并完善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保障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

焦点三:改革能否缓解儿科、急诊科、基层“医生荒”?

  意见要求,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避免大锅饭。

  这项改革能否缓解不少医院儿科、急救、麻醉、病理、产科等医生短缺的难题?

  记者了解到,上海在新一轮公立医院改革中推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岗位工作负荷、医疗质量等来进行分配。在上海瑞金医院、新华医院等综合性医院里,儿科医生收入已与其他科室医生基本持平。

  部分专家认为,儿科等医生短缺问题需要从源头设计上增加供给。四川省人民医院小儿外科主任刘文英认为,指导意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各地加快儿科医生的培养。此外,还亟待探索针对冷门科室医生的培养建立整套激励机制,保证人才短缺专业的医生收入水平,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儿科“医生荒”。

  (记者肖思思、帅才、董小红、仇逸)

     据新华社广州2月20日电

责任编辑:子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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