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已实施近一年,西安一家医院科室仍要求员工怀孕必须符合科室计划,否则可能被辞退。日前,西安唐都医院(第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泌尿科二病区护士郭女士告诉记者,今年7月,她将自己怀孕二胎的消息告诉单位后被约谈:“要么辞职,要么放弃孩子”。
“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虽未引发全国范围内的生育高峰,但在一些单位,确实出现了扎堆生孩子的现象,对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对此,不少单位制定了内部规定,对女职工的生育问题加以管控,被舆论戏称为“排队怀孕”,网友也是颇多质疑。但奇葩归奇葩,总体来说还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相比之下,意外怀孕遭单位“要么辞职,要么放弃孩子”相逼,确有些过激。
院方的理由是,此前郭女士与单位科室签订了承诺保护书,既有违反,就该照章执行。但很显然,这样的承诺书并没有法律效力。换言之,单位可以与职工签订“排队怀孕”的协议,但充其量只是劝说层面的软约束,医院没权力采取强制手段,更不能动辄用“辞职”来威胁。
相比于法理,此事更值得探讨的是情理。医院的做法有侵权之嫌,方式方法也过于简单粗暴,但一味批评医院,也有失公允,至少欠缺一点换位思考的意识。医院本就女职工居多,而在该院泌尿科二病区,14名护士中已有5人先后怀孕。人员减少意味着工作量大增,不仅会让其他护士心生不满,也会直接影响医护水准和质量。现实中,医院科室因护士扎堆怀孕而“关门”的事,也并非没有发生过。面对这样的管理困局,医院“粗暴”的背后,其实多少透着无奈。
法律不外乎人情。在遵守法律这个大前提下,也该考虑到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毕竟法律不能解决所有事情。“全面二孩”是我国生育政策的重大进步,从长远来看是利国利民之举,但从短期来看,由于相关配套政策尚未落实到位、政策缓冲期短等因素,很多地方还不能完全适应。在这个过程中,单位与职工之间肯定需要相互磨合,才能逐渐达至彼此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而任何过激的做法都可能产生更大的矛盾。单位需要尊重女职工的生育权,女职工又何尝不需要理解单位的难处?尊重法律无可厚非,但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是不是也不能忽视?
其实,“要孩子还是要工作”本不该如此对立,完全可以用更为缓和的方式来解决。比如,单位可以与女职工协商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将怀孕与否与收入、晋升等挂钩,同时辅以一定的奖励政策。只要工作做得足够到位、细致和人性化,完全可以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怕就怕一方讲法理,一方讲情理,谁都没有倾听的耐心。当然,这个方案依然不算完美,却是目前这种情况下“最不坏”的一种选择。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矛盾终将消失。(吴龙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