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11月15日还不冷,根本没有必要开暖气的时候,暖气却来了,今年已经很冷了,暖气却迟迟不来!” 家住北京市惠新西街的任先生,单位已经开始供暖,回到家却要裹上毛毯御寒,一冷一热让他很不适应。
近日,北方多地迎来了一轮大风降温天气。自10月底开始,北京最低温度连续低于零下。民众关于“提前启动供暖”的呼声却迟迟没有得到回应,成了舆论关注焦点。那么,硬性划定的供暖时间段到底从何而来呢?
据了解,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北京供暖季就从11月15日开始至次年3月15日结束。
根据1994年出台的《北京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确定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为采暖季。并提出“根据实际情况或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但当时对是否提前供暖的判断条件仍不明确。
实行“看天供暖”始于2010年4月实施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北京市采暖季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季时间。
除了规定采暖季之外,《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及随后实施的《北京市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程序规定》,还将天气会商这一研判是否提前供暖的措施逐渐细化,其中包括:法定供暖日11月15日之前,如未出现连续5天平均气温低于5℃的情况,暂不提前供暖;因气候情况对居民用户启动提前供暖时间为不早于11月1日,结束供暖时间为不迟于3月31日。
至此,北京“看天供暖”机制成熟,如果在供暖前或者停暖后,气温出现反常情况,供热主管部门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将与气象局进行气象会商,作是否提前供暖研判。
专家解释,北方集中供暖体系形成于上世纪50年代,从供暖方式到理念基本都参照了“前苏联模式”,包括规定连续5日平均气温低于5℃即可供热。而北京常年日平均气温5℃测算基本就在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
同时,根据《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的规定,北方地区的城镇采暖期限按照室外日平均温度≤5℃计算,因此,将室外温度5℃作为供暖基准温度,并以日平均气温≤5℃的开始日和结束日作为供暖初日和终日。从供暖法规到民用建筑规范来看,都是采取5℃作为参考值。
“现在极端天气多,冷不冷不能只看天气预报,应根据老百姓的真实感受。为什么提前供暖非要死守‘5天平均气温低于5℃’的启动标准?”北京市和平里街道的多位居民表示,家里的老年人和小孩已经难以适应今年的寒冷天气。另一方面,北京自2010年开始实施天气会商机制以来,参照“连续5天平均气温低于5摄氏度”的标准,除今年外,仅在2012年由于出现极端天气而提前供暖。
事实上,是否提前供暖,财政负担成本也是考虑的重要一环。目前,在全国很多地方,集中供暖还是半福利性质,需要政府划拨财政补贴运营企业。如果再进行提前供暖,意味着一些地方政府要投入更多的补贴。
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北京发布”近日公布消息称,之所以严格实施“看天供热”,还有一个客观原因是供热成本逐年升高。目前,全市总的供热面积超过8.1亿平方米,其中居民供热面积达到5.7亿平方米以上。而近年来本市不断加大清洁能源改造,越来越多的供热面积来自天然气锅炉。从上一个采暖季来看,北京市每天使用的天然气平均接近1亿立方米。秋冬之交气温起伏大,提前供暖意味着更多的财政支出,所以都会很慎重。
根据此前公布的消息,目前,北京共1300多家供暖单位,市政府每年通过补贴发给供热企业的资金在20亿元到30亿元左右,供热时间提前,意味着财政补贴的增多。
“随着社会的发展,供暖时间应更人性化!书面标准之外,更应关注到室温变化是否适宜市民居住。”专家呼吁,提前供暖的门槛需要更加灵活,考虑民众的实际需求,体现城市管理的人性化。(记者 彭文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