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的五项具体要求:一是准确、及时披露主办券商基本信息;二是关注报送材料的合规性,提高申报材料质量;三是规范履行做市报价义务;四是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五是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做好推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通知》要求做市商依法合规履行做市报价义务,防止出现未及时更新报价、开盘未报价、未达到75%双向报价时间等问题发生。做市商应进一步完善做市相关技术系统,加强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规范交易员的报价行为,提升交易申报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组织市场交易、平抑市场价格波动的功能。
此外,在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主办券商在发现投资者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时,应及时告知、提醒投资者;对于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采取拒绝接受委托等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全国股转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