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通”何时通?下半年有望推出
2014年,作为内地股市和香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的一部分,“沪港通”首先正式开通。两会期间,市场迫切期待另外一只靴子“深港通”何时落地开通。
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在两会媒体见面会上透露,深港通上半年有望获批,下半年有望推出,深交所、港交所以及两地的结算工作,已经完成方案设计以及技术开发,只等待两地证监会的批准。
2014年4月10日,证监会正式批复开展互联互通机制。经过6个多月的准备,沪港通最终在当年的11月17日开通,准备期间,曾经引发了主板蓝筹的估值修复行情。券商分析师普遍认为,2014年下半年的蓝筹股行情,沪港通是推动因素之一。
深港通的开通是否也会像深港通一样的效果?一位券商的分析师告诉记者,两者推出的时机和条件都不可同日而语,沪港通消息刚确定时,A股较H股存在较大的折价,随后引发了A股蓝筹的估值修复行情。但经过半年的上涨,估值修复已经完成,大部分A股较H股大幅溢价。
宋丽萍还透露,深港通与港股通不同,标的证券的范围可能会扩大,除了主板股票外,还将考虑纳入符合标准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因此有市场分析人士担心,目前的中小板和创业板远高于港股,尤其是创业板估值全球首位,深港通开通后,创业板很可能“不涨反跌”。
不过,宋丽萍称“这种可能性比较小”。宋丽萍认为,首先,在标的证券选择上,深港通初期将会选择市值较大、成交活跃、新兴产业为主的创业板股票作为标的。其次,深市创业板中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占比较高,企业成长性好,是中国经济转型的推动者和受益者。 新京报记者 白金坤
对话委员
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
推进注册制“不等于不审”
证券法的修订以及股票发行注册制何时实施成为“两会”热点。3月7日新京报记者专访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他表示:“两会后《证券法》修订草案将提交人大审议,最快8月份或10月份能够完成。目前注册制的整个方案还在论证报批的过程中。”
要先解决“谁来审”的问题
新京报: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待证券法修订完成正式实施起,注册制即可落地。你预计证券法最快什么时候修订完成?
桂敏杰:两会后《证券法》修订草案将提交人大审议,最快8月份或10月份能够完成。现行证券法规定IPO实行核准制,而要实行注册制改革,就需要解决法律依据的问题。
新京报:目前注册制方案是否已经确定?
桂敏杰:目前注册制的整个方案还在论证报批的过程中。注册制制度设计,方案讨论已经比较深入。上交所将按照证监会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做好全方位准备,全力配合推进注册制改革相关工作。
新京报:上交所将如何推进注册制改革?
桂敏杰:中国市场如何推进注册制改革,需要进行总体性的、框架性的设计。审核、谁来审核、怎样披露、中介机构发挥哪些作用、如何追究责任等问题,要有一整套部署。
新京报:请具体说明。
桂敏杰:首先,要解决“谁来审”的问题。注册制不等于不审,还需要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需要专门的力量。从目前情况看,由交易所进行审核是主流方案。
其次,要突出信息披露的作用。注册制下,仍然存在一定的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但是,要求拟IPO企业将信心公之于众,说清楚自己,由投资者判断企业的优劣。
此外,要突出中介机构的作用和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的企业和个人的打击查处力度等。
新京报:上交所在官网发布2015年春季招聘启事,规模高达152人,且岗位职责中普遍含有“审核企业上市材料”等要求。这是否意味着审核权或将下放到沪深交易所并需要大量人才,上交所在为注册制做人才准备?
桂敏杰:不光是为注册制做准备,上交所也需要储备人才。比如,债券市场发展、执法都需要储备人才。
不必担心市场扩容过快
新京报:注册制改革是否还重视连续三年盈利指标?
桂敏杰:结合注册制改革,要调整发行上市条件,推动上交所股票市场内部分层。过去的上市条件比较重视盈利指标,现在看这可能不太符合投资者需求和客观现实。连续三年盈利只能代表过去,企业是否有投资价值、发展前景、竞争力,还要根据信息披露的情况,由投资者判断。
新京报:实施注册制之后,是否会降低审核标准?
桂敏杰:注册制改革有严格的制度、规则和程序,而且透明度特别高。审核结果、审核过程中的情况都要公开透明。作为市场组织者,我们很珍惜交易所的形象、品牌,不会放弃长远利益,也不会降低标准。
新京报:市场普遍担忧注册制改革之后,会造成市场扩容。你怎么看?
桂敏杰:我认为市场不必过度担心市场扩容,也不要过度解读今年将有多少家企业进行IPO。去年以来新增上市企业125家,融资规模699亿元,平均每家企业融资额为五亿多元。今年IPO将以市场为导向,适当增加供给。
新京报:今年两会上你有一份建议成立金融法院的提案,是基于何种考虑?
桂敏杰:注册制需要很强大的、专门的司法保障。要欺诈投资者,就要承担很严重的法律后果。证监会也会把相当力量投入到事后查处和执法上。 新京报记者 金彧
股市建言
注册制改革部分工作可先行
目前主流的注册制方案,是将审核权下放至交易所。证监会可以采用行政授权方式对IPO审核权进行重新分解,授权沪深交易所设立“上市委员会”,负责对IPO申报企业进行实质性审核等,并由证监会签发是否核准IPO的文件。
在现行《证券法》尚未修订前,采用这种过渡性办法及措施安排,可以让注册制改革的大部分工作变通先行,这样就可以规避并调和《证券法》修订前某些条款与现实改革的所谓“冲突”。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
实施注册制先要加强信披
实施注册制首先要加强信息披露,由于注册制不再对拟上市企业进行核准,由投资者自行判断公司是否有投资价值,因此,拟上市企业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详尽。
其次,要加大处罚。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如果上市企业披露信息有问题,公司应受到刑事或民事处罚,赔偿投资者。
如果上述两方面做得足够好,实施注册制便成功了一大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