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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污染企业排名”的冲击力,苹果、优衣库匆忙应对
发布时间:2014-02-11
文章来源:人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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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他,是在北京某公寓的一个雅致的房间里。在氛围宛如IT风险企业的办公室里,十几个年轻人对着各自的电脑。这里是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的办公室。在中国的环境非盈利组织中,IPE恐怕是最具世界影响力的一家。

领导IPE的马军给人的印象是安静、沉稳。但只要一说到企业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他的眼睛中就会投射出锐利的光芒。环境非盈利组织,在中国生存十分艰难。尽管如此,在马军的身上,依然散发着不迎合政府和企业,与之挑战的气概。

中国环境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主任马军 (摄影:Go Takayama)

马军成立IPE是在2006年。在非盈利组织受到诸多限制的中国,踏实开展活动的马军或许是把自己的人生交给了这项事业。在成立IPE之后,他首先着手编制了“中国水污染地图”。也就是全面汇总中国政府公布的水质污染信息的数据库。现在,数据库中共记录了约10万家公司的13万条污染信息。

而让跨国企业感到震撼的,不是数据库。而是IPE公布的“污染企业排名”。

IPE当初曾经要求污染数据库中的问题工厂做出改进,但没有取得所希望的效果。原因是“治理污染会导致成本上涨。使企业输给竞争对手”。于是,马军把目光对准了发单方,也就是大企业。

污染数据库包含的10万家企业大多都是承接大企业外包业务,在中国进行生产活动的。当时,工厂排放废水中的重金属引发儿童中毒症状的情况已经引发社会问题。马军于是首先把目标对准容易造成水质污染的机电、IT企业,以及服装企业,确定立了约80家发包企业。

IPE向这80家企业寄去了公开信。然后对是否回复、是否了解供货商的环境污染情况、有没有要求供货商作出改善、是否构筑了绿色供应链等项目逐一进行评价,排定了企业的名次。IPE的工作人员每天都与企业联系,根据最新情况对排名作出修改。

马军之所以公布企业排名,着眼点放在了“抵制运动”上。消费者可以根据排名,作出“不购买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环境的商品”的选择。

在2010年IPE公布的IT企业排名中,主要29家跨国企业悉数上榜,美国苹果获最差排名。

听说在当时,苹果对IPE的公开信保持了沉默。理由是“采购渠道是企业机密”。

IPE对苹果展开了猛攻。通过发布题为《苹果的另一面》的报告,详细介绍了苹果使用的部件和材料供应商在中国的污染环境情况。

在IPE的穷追猛打之下,苹果终于与IPE展开了对话。开始调查部件供应商是否存在污染环境问题。现在公开的IT企业排名中,苹果已经由最差跃升到了最佳。IPE撼动苹果的战绩轰动了世界。

在日本企业中,松下从IPE刚刚成立的2007年就开始与之交流。在日本企业之中,松下现在依然排名最佳。

  转变消极态度的优衣库

与苹果一样,迅销起初也态度消极,在受到点名批评后才慌忙应对的。

马军透露,“迅销当初一直没有对应”。转变态度是IPE在2013年11月发布针对服装行业的报告之后。2013年底,IPE与迅销一起开了电话会议。IPE将自己所掌握的供应商环境污染信息和污染数据库的使用方法传达给了迅销。

2014年1月,IPE接到了迅销的中国供应商有关改善环境污染的报告。马军微笑着说:“迅销终于开始行动了”。

IPE开创的这项活动是为了使绿色供应链在企业中扎根。如今,已经有大约40家环境非盈利组织响应IPE的号召,组成了名为“绿色选择联盟”(GCA)开展活动。

“公害诉讼”困难,中国面临的苦恼

马军等环保人士的涌现为解决中国严重的环境问题送来了一线光明。这从世界各国战胜公害的历史也可以得到印证。

以日本最初的公害事件“足尾铜山矿毒事件”为例,对于足尾铜山排放含有重金属废水的行为,田中正造展开了不懈的斗争。维权斗士在世界各国为战胜公害创造了契机。

但中国的形势不容乐观。中国与日本有一个巨大的差别。与日本相比,中国存在一个致命问题就是:公害很难通过大规模诉讼得到解决。

在日本,“水俣病”、“痛痛病”等公害诉讼促使了政府采取行动。1967年,“新潟水俣病”的受害人起诉了向新潟县阿贺野川流域排放有害物质的昭和电工。之后公害诉讼不断,源头企业接连败诉。日本国民的反公害运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传遍了全国。

日本的诉讼审判遵循先例原则。源头企业在公害诉讼中败诉后,新的公害诉讼会将该案例作为参考。正因为如此,企业会在公害审判中不断败北。

1970年的日本临时国会俗称“公害国会”。在这届国会中,日本政府修改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大幅调整了过去“经济先于环境”的方针。由此可见,起诉源头企业是使日本走出“公害地狱”的一个开端。

反观中国。中国的审判制度是每个市和省独立审判。举例来说,受害者在A省起诉源头企业并且胜诉。但判决的结果不会影响到B省的审判结果。

“市和省有各自的法院,不会做出对当地不利的判决”(知情人士)。

中国也有把通过公害诉讼改善环境污染作为宗旨的环境非盈利组织。其代表是成立于1998年的“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中心主任由在大学执教法学的王灿发担任。

中国允许成立环境非盈利组织是在1992年地球峰会召开之后。峰会召集世界各地的非盈利组织举办研讨会。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参加这样的会议是应尽的义务。但是在地球峰会召开之时,中国还没有参加会议的环境非盈利组织。

在地球峰会之后,中国政府放开了对于成立环境非盈利组织的限制。打破了与中国政府步调一致的官方非盈利组织独霸天下的格局。王灿发成立的非盈利组织称得上是第一代真正意义上的非盈利组织。

《日经商务周刊》2月3日刊“中国污染恐慌”专辑中介绍了霍岱珊揭露淮河水质污染造成癌症村的情况。从1990年代末就开始活动的霍岱珊也是第一代环境非盈利组织的创办者。在信息传播存在诸多限制的中国,揭露污染状况的活动难如登天。

熟悉中国维权活动的鸟取环境大学副教授相川泰解释说,“按照中国的审判制度,以诉讼为切入点的王灿发进展缓慢。霍岱珊这样的维权人士虽然唤醒了民众的环保意识,但很难为政府的接受。就是在此环境下,马军出现了”。

责任编辑: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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