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1》2013年10月24日完成台本
——打不倒的“胡万林”?!
评论员 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13年前,2000年的时候,当时的“神医”胡万林,因为非法行医导致有人死亡,因此被判了15年徒刑。当时我以为,这个当年已经51岁的人,应该从历史当中就慢慢消失了,起码从我们视线当中慢慢消失,将来也不会再有机会祸害人了。但是谁能想到,这几天一看新闻才发现,他不仅在2011年提前已经出狱了,而且再次走上了非法行医的道路,并且再次把人给治死了,而又被抓起来了。这个我们身边的“不倒翁”,为什么能一次又一次地不倒呢?他的责任当然有,而我们的责任又是什么呢?这到底该怎么样去思考。来,今天我们一起去关注他。
解说:
在云旭阳的网络空间里,关于他自己的照片极少,但仅有的几张,却都是笑容灿烂的。直到今天,仍然有生前朋友给他留言,询问失去联系的他“在吗?”或者寄托哀悼,写下“旭阳,走好!”今天,距离云旭阳离开人世已经过去54天,今天通过他的个人网络空间,我们仍能了解,这个22岁的阳光大男孩,对中医针灸是多么的痴迷。在他发布的所有538篇日志中,关于针灸理论的,就占到了457篇。从事针灸,曾是他追求的理想事业。直到今年8月29日,他跟家人说,要去河南洛阳市,参加一个中医研讨会。
电话采访 云文超 云旭阳父亲:
当时是8月29日上午,孩子离家出走的,走的时候他说网上联系到,洛阳有个中医研讨会,当时他身上带一千块钱去了。
解说:
然而,仅仅过了两天,云旭阳的父亲得到的却是儿子的噩耗。
云文超:
我听到他的消息就是8月31日,晚上10点以后,说小孩在那边出事,不行了,说他喝了什么东西。到9月2日,我们去洛阳市新安县,孩子出事地点,我走到洛阳市新安县的时候,孩子已经在殡仪馆里了。云旭阳的死亡地点,是在洛阳新安县龙潭大峡谷的一个农家宾馆,那么8月31日中午,云旭阳及其他一行17人入住之后,在这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根据宾馆老板李建国的描述,大约下午4、5点钟,楼上随即开始传出类似人呕吐时的巨大“吭吭”声,响动很大,担心有人出事,李建国想上楼察看,但在楼道口被堵住,不让靠近。直到8点左右,一名男青年,神色慌张地从楼上跑下来,大喊“有人快死了,下一个就是我。”赤身裸体,半靠墙上,头上出血,口冒不明液体,这是随后跑上楼的旅馆老板的儿子,在事发306房间的卫生间里看到的场景,那么之前,死者云旭阳究竟在里边做什么?今天,我们也采访了当时在事发现场的另一名学员。据他介绍,当时云旭阳喝的是一种叫做五味汤的液体。
电话采访 陈永康:
他是在厕所里面,(呕吐)时间搞长了以后,他把那个厕所里面搞堵了,水全部流在那个房间里面了,后来他们发现那个房间怎么那么多水,就敲那个门,喊他就喊不应,喊不应他们就把门撞开了,撞开以后,他就已经在地上了,他后脑勺有血,可能是这个后脑着地以后,人摔了以后昏迷的,跟喝五味汤没什么关系。
记者:
但是我看有很多媒体报道,是说孩子身上是有伤的。
陈永康:
他是摔伤的。
记者:
烫伤是哪里来的?
陈永康:
烫伤是他把热水器搞坏了,那个脚上的伤可能是他抽搐的时候,蹭到墙上,蹭破了。
解说:
随后县医院急救人员赶到,进行持续抢救,22岁的云旭阳,最终宣告不治身亡。
白岩松:
我们听今天下午对那个当时在现场的另一位学员的采访,你马上就会生疑,如果要是按他接受采访所说的,很有可能要描述成,他是在卫生间里倒了,然后摔在地上有血,最后他的死亡原因可能是这个,跟喝五味汤什么等等是没有关系。我们来看一下警方的尸检报告。河南新安县的警方,尸检鉴定意见通知书:
“云旭阳符合因饮用含芒硝类的液体后引起恶心、呕吐等,合并肠炎和上呼吸道感染导致机体脱水、水电解质平衡紊乱和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的征象。”
并没有说是外力的作用所导致的,这是一个尸检意见通知书,当然请注意,这是一个征象,也并没有说是最后的确定。我们来了解一下,假如是含有芒硝,果壳问答上面说,芒硝是什么呢?它在肠道产生高渗透压而起到泻药的作用。滥用泻药可以导致脱水和体内电解质失衡,严重的时候,可能危及生命,长期使用也可影响消化系统的正常功能。腹泻不等于排毒,靠芒硝来“包治百病”,导致病情延误,也会有很大的危害。
那么还要把这个事情说回来,其实这个22岁的阳光男孩要去学中医的时候,请注意,他并不是去治病,而是去学习,因为有这样一个研讨会。他到了那儿之后,应该知道这就是胡万林。在当今这样的一个互联网时代里头,一个大学生想要百度一下,找一下胡万林之前的这种经历,应该是非常简单的一件事情,但是假如知道了,还要向他学,而且非常非常的信,这里就有很多让我们困惑的东西了。当然,这可能也正是胡万林能够重出江湖的一个重要原因。他可能不懂法律,可能也不懂医学,不懂科学,但是他懂很多的中国人,很多的中国人至今仍然会去信神医,去信很多不科学的东西,只要这群人在,胡万林很清楚,他就可以保证“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当然要加引号了,他就可以再加引号地“东山再起”。
不过在这里,我们先不去探讨别的,有一个细节必须要去关注。他是1999年的时候,因为非法行医把人给治死了,给抓起来的。然后2000年的时候被判了15年,但是2011年的时候就出狱了,即便从1999年算起,他也差三年的刑期,这就涉及到了减刑,为什么会是这样呢?接下来我们马上要连线一位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的教授,阮齐林,阮教授您好。
阮齐林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您好。
白岩松:
首先要问您一个司法的问题,符合什么样条件才可以减刑?
阮齐林:
根据法律规定,犯人有立功,或者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主要是四个方面:第一,认罪、悔罪;第二,遵守监规;第三,积极参加改造和培训;第四,完成生产任务。因此满足这样的条件,就可以减刑,我们国家减刑适用的是相当广泛的,通常只要实际执行的刑期,不低于原判刑期的1/2,能够出狱的,通常认为这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白岩松:
胡万林一定是属于符合这四项当中一项,但是我们是否可以去探寻,应该告诉我们。
阮齐林:
同时符合这四项才可以减刑。
白岩松:
所以要告诉我们,他为什么会去减刑,这个要求不过分吧,我们如果向当地征求的话?阮齐林:
对对。而且监狱里的管理是非常规范的,他有一套积分制度,就是犯人通过表现,积到一定的分数,就可以报减刑,关于这个问题,最高法专门有一个关于减刑假释的规定,操作非常具体,一般判15年刑提前三年出来,在我们看来,还是符合常规的,犯人一般表现,这个时间出来,还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