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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带来涨价?误读还是噱头
发布时间:2013-09-25
文章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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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趁9月赶紧出游吧,‘十一’之后旅游价格翻一倍。”随着距离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的日子越来越近,旅游市场上充斥着各种对于旅游法影响的解读。旅游法为何成了涨价的依据?景区门票“说涨就涨”能否打住?……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旅游价格其实是明升暗降

 

  诞生不久的中秋假期由于处在暑假旺季和国庆黄金周之间,本来是个“不尴不尬”的出游时间。然而,来自旅行社、酒店和航空业界的信息显示,今年的中秋假期前后,国内却一反常态地掀起了旅游热潮。来自各方的信息显示,因为价格原因而赶在9月出游的游客并不少,最直接的效应就是让原本属于旅游淡季的9月下旬和中秋假期意外变成了旅游旺季。

  即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旅游法》,明令禁止“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行为。受此影响,北京、上海、山东、江西、福建等地旅行社的线路价格较往年同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

  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意味着过去那种‘报价时赔本,购物时赚翻’的‘零负团费’旅游模式将被叫停,食宿费、导服费、签证费、燃油费等一切费用都明确包括在团费里,最后价格上涨是必然的。”江西金鹰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卢波说。

  对于消费者而言,涨价究竟意味着什么?

  作为全国最大的旅行社之一,广之旅总裁陈白羽说,新法实施后,旅游价格其实是明升暗降,市民出游畅玩花钱更少。

  “新法之下,报价方式将趋于统一,‘低价团费、高价购物’将被市场遗弃。所有的旅游产品,将以无加点、无自费、无指定购物‘一价全包’的形式体现。”她说。

 

明确限制“门票依赖症”

 

  近年来,我国的不少景区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门票依赖症”,海南岛、凤凰古城等景区高昂的“进门费”和一些景区“说涨就涨”的门票等一直备受诟病。

  对怨声载道的景区门票涨价问题,即将实施的旅游法提出了明确限制。旅游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提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要求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这将迫使景区经营企业通过开发旅游周边产品、商业项目等方式,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副教授许峰认为,旅游法体现了中国旅游业转型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由于旅游业涉及的部门、产业众多,要完成转型,仍需要国家和旅游主管部门加强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并对景区经营规划给予更细致的指导。

 

会不会出现其他更加隐蔽的购物模式?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即将实施的《旅游法》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消费,无疑给一些热衷于搞低价恶性竞争的旅行社当头棒喝。从目前《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来看,这对净化旅游市场、消除“零负团费”等恶性竞争、促进旅行社业批零分工体系尽快成熟、切实保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无疑都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承认“好货不便宜”有一定道理的同时,记者接触到的不少消费者却产生了另一重担忧:会不会有些旅行社敢于“铤而走险”,一面哄抬价格,一面“死性不改”,继续搞定点购物、低价团费?会不会出现其他更加隐蔽的购物模式?如果消费者发现了相关违规事实,又该怎样搜集证据、有效举报?

  “这些忧虑可以理解。一方面,消费者应主动熟悉、掌握新的法规之下如何维权,主动监督旅行社的接待细节;同时,有关部门也应抓住中秋至国庆之间这个窗口期,主动加大普法力度,同时开通相关资讯、举报热线,实现平稳过渡。”一位资深旅游业界人士这样说。

 (记者潘林青、叶婧、王攀、陈寂)据新华社9月24日专电

责任编辑:李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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