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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小偷团”的生财之道
发布时间:20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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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什么使得几十名妇女靠不停的怀孕作为掩护实施盗窃?

  她们带着脱离贫困的梦想进入城市,却把自己怀孕的身体变成作案的道具。她们远离家乡,混迹城市,带着腹中的胎儿,或牵着手中的幼孩,曾偷过LV手袋、宝马钥匙、钻石项链,也曾偷过苹果平板、惠普电脑、智能手机……这些象征着城市财富的东西,从不曾真正为她们所拥有,只是从她们手中流过,留下的,是些微的金钱,以及重重的刑罚。

  轰动全国的杭州“孕妇小偷团”刑罚落定,其间围绕法律和伦理的争论却没有平息。她们如何把人道关怀色彩的法律规定,变成自己作恶的“挡箭牌”?作为母亲和妻子的她们,因何坠入这样的犯罪险境?本刊记者近日奔赴浙江杭州、湖南道州等地展开调查采访。

  “怀孕盗窃”的生财之道

  2010年4月12日,对26岁的李小英来说,本来是平常的一天:早晨10点左右,穿上时尚的衣服,背上大包,与姐妹们在三墩路的公车站集合,然后分路搭乘公车,前往杭州市内的各大型商场、超市,以及服装市场、数码广场。从外表看,她们跟城市里闲逛打发时间的怀孕妇女无异,不过她们看似轻松的闲逛,却有另外的目的——完成计划中的行窃。

  她们一般三四个人搭档。在物品琳琅满目的超市里,她们有人挡住摄像头,有人望风,最后下手行窃的,则是肚子已经鼓起的孕妇,或抱着孩子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在行窃得手后,她们把东西藏进大包,或干脆塞进婴儿的衣服中。而盗窃所得,通常是六四分成,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分六成,其他人分剩下的四成。

  但这一天,她们的行动还没来得及开始,就遭遇了早已注意她们一段时间的警方。

  当日,杭州拱墅公安分局出动300余警力,发动了杭州历史上规模最大、“成功率最高”的一次抓捕行动。对象正是这些靠怀孕或者哺乳做掩护的行窃者。46名犯罪嫌疑人在这次抓捕中“落网”。据警方统计,有45名是女性,其中22名是孕妇和哺乳期妇女,还有1名男子,是在“娘子军”们背后专门负责收赃的。

  警方显然已经忍耐了很久。为了对付这个行窃足迹遍及杭州大商场的“娘子军”盗窃团伙,杭州拱墅警方筹备了一个多月。从2010年3月8日成立专案组,至4月12日正式行动,经过事先的摸底、监控、部署,抓捕行动的成功,在预料之中。

  然而李小英低估了这次行动对自己命运可能带来的逆转。虽然她也察觉抓捕行动突如其来,规模甚大,但根据过去两次被抓后的经验,她确信自己会很快被放出来。

  李小英已经是杭州警局里的常客。因为盗窃,她曾于2009年的3月1日,和当年的5月15日,分别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行政拘留。但这两次时间在15日以内的拘留,均没有执行。只因为她当时正处于怀孕期。而她的姐妹吴小玲,在2007年7月25日,就因盗窃被行政拘留,而此后,她又曾被拘留3次。同样,因为怀孕或哺乳,每次在不到20个小时之内,她们就重获了自由。

  经验使她们确信,“那条法律”是有用的。“那条法律”是指《刑诉法》60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由于看守所一般不收孕妇,警方通常是拘留不执行或者教育释放。据杭州警方透露,一名叫朱青的女子,竟被警方抓过34次,但因作案时不是怀孕就是哺乳期,她没有一次被关押。

  原本有人道关怀色彩的法律规定,在那些愿意冒着伤害身体的风险,而去盗窃“糊口”的底层女性中,竟成就了一条“怀孕盗窃”的另类生财之道。

  这就连被偷的商户也都知道,遇到那些怀孕盗窃的妇女意味着什么。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的颐高数码广场,员工曾当场抓住偷窃的怀孕妇女,然而,“我们也不敢动她们,毕竟是真的孕妇,只能送到派出所。但她们也会很快被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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