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各项决策遵循规律、切合实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拟征收土地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测和防范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但是,目前我国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缺少配套机制和完整的标准体系,具体落实缺少制度保障和专业支撑。为此建议将相关职能进行明确和完善,大力发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平安中国贡献评估行业独特的专业力量。
一、我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现状和问题
(1)缺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机制
我国的群体性事件50%以上是由土地征收引发。例如:深圳木头龙旧改项目因拆迁纠纷停滞九年,导致大量拆迁户上访。2020年6月,河南郑州一房主在房屋被强拆后施暴,导致4人死亡、15人受伤。2024年7月,湖南长沙一男子因对拆迁补偿不满驾驶机动车横撞人群,导致多人伤亡。
(2)缺乏统一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体系
除《土地管理法》之外,中办国办、国家发改委等国家部门以及各省市各自出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缺乏统一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标准,协作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3)缺少国家统一认证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
由于没有统一认证标准,在专业水平方面,难以保证从业者的专业素质,部分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行业规范角度讲,会使行业秩序混乱,导致鱼龙混杂的现象。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挥的重要作用
(1)对潜在社会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像“风险探测器”,在项目、政策前期排查不稳定因素。比如大型工业项目,评估能提前考量对环境、居民的影响,预测民众抵制风险。优化选址、开展科普等,把风险扼杀在萌芽,防止矛盾激化。
(2)为政府部门维稳提供科学依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政府维稳提供“导航图”。通过调研、论证等科学方法,明确风险性质、危害程度。以土地征收为例,评估呈现不同方案下的社会反应,助力政府权衡,选出最优方案。同时,帮助政府制定应急预案,以便高效应对突发风险。
(3)营造稳定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评估为其筑牢基础。重大项目经评估化解风险后顺利推进,避免延误与成本增加,增强了投资者信心。带动产业集聚与就业,推动经济腾飞,形成稳定与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关于大力发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建议
为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基于《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土地管理法》提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议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相关职能
建议将《土地管理法》提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能明确划归自然资源部。土地管理工作具有高度的专业性,自然资源部长期深耕土地资源管理领域,拥有完备的组织架构、专业的人才队伍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有效统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由自然资源部主持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体系建设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的完善是确保评估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自然资源部应主持推进此项工作,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专业定义予以界定,避免因概念模糊导致理解和执行的偏差。清晰圈定评估对象,明确哪些事项、政策变动等必须纳入评估范畴。以及明确对应的评估依据。
(3)由自然资源部出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规范的职业资格制度,自然资源部应出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 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明确考试的内容、形式以及报考条件等。同时,指定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负责组织实施考试。通过考试选拔,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业输送专业人才。前期对现有的房地产估价师(土地方向)和土地估价师有能力职业风险评估的认定一批充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人才库。
(4)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的日常管理,牵头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规则规范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应承担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的日常管理职责。协会需牵头制定详细的规则规范,出台全面的管理办法。有效提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保障评估工作高质量开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筑牢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