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监管制度方面,规划作了哪些规定?
答:规划强化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提出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纳入监测评估范围;全面落实药物医疗器械警戒和上市后研究的企业主体责任,对上市产品开展风险因素分析和风险效益评价;建立医疗器械产品风险评估机制和分类目录动态更新机制。
规划要求全面强化检查检验。食品规划提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检查1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品种;进口食品监督抽检产品种类实现全覆盖。
药品规划提出,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全项目检查,加大注册检查、飞行检查和境外检查频次;国家级每年全覆盖检查境内血液制品和疫苗生产企业;每年对40-60个进口药品品种开展境外生产现场检查;“十三五”期间,实现对进口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全覆盖检查,对经营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全覆盖检查,对储运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现每年全覆盖检查。
坚持专业监管: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问:当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规划对此作出了哪些部署?
答:在完善标准方面,食品规划提出,制修订不少于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评估转化农药残留限量指标6600余项、兽药残留限量指标270余项;药品规划提出,继续开展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修订完成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医疗器械标准500项。
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两个规划提出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鼓励人才向监管一线流动。药品规划提出,探索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机构体制机制和法人治理模式,建设国家级审评中心,建立以临床为核心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机制。
在专业能力建设方面,两个规划要求加强检验检测、检查、监测评价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科技支撑,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实施在线智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