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让新人不用再为爱奔波
部分地区开展为期两年试点经常居住地可办理婚姻登记
本报记者 张维
6月1日,天津市户籍的刘先生和河北省秦皇岛市户籍的杨女士,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婚姻登记处领取了结婚证——这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正式实施后,全国颁发的第一张“跨省通办”结婚证。
此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决定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这项新政因何推出?它的实施是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之上?为进一步了解这项新政出台的前因后果,《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有关专家。
对话人
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教授 李明舜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马春华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教授
程胜利
全国律协婚姻家庭法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主任 谭 芳
《法治日报》记者 张 维
对话
人口流动日益频繁
婚姻登记新政出台
记者:“跨省通办”这一新政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它与现行婚姻登记制度有何不同?
李明舜:长期以来,当事人只能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这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根据最新发布的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国人户分离人口为49276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2484万人;与2010年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长88.52%。由此可见,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大形势下,人口流动是必然趋势且规模不断扩大,为人们在居住地更好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公共服务,成为居住地政府的基本职能。
程胜利:原有的在当事人一方户籍地进行婚姻登记的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新时代婚姻登记的要求,为人户分离的结婚和离婚当事人提供更加快速、高效和便捷的婚姻登记服务,“跨省通办”甚至是“全国通办”,是新时代对婚姻登记的必然要求。
记者:“跨省通办”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李明舜:增加以“居住证发放地”来确定婚姻登记机关符合民法典和《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说明民事主体的住所也可以居住证所载明的居所来确定。
谭芳:此前,婚姻登记异地办理面临的最大制约因素,是《婚姻登记条例》中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本次“跨省通办”改革试点展开的法律前提,是国务院出台专门批复,针对试点地区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将“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调整为可到“居住证发放地”或“自行选择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这一对行政法规实施中的具体调整是国务院职权范围,也为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
群众呼声持续高涨
跨省通办应运而生
记者:对于实施这项新政,目前具有哪些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马春华:民政部这次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虽然因为涉及方方面面,改革的难度很大,但是实施“跨省通办”试点的可行性日趋成熟。
目前,有利因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项相关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文件,着力通过进行政务服务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二是支持体系的建设日趋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联网,民政部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信息共享取得了积极成效,婚姻登记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这些都为“跨省通办”提供了信息化建设基础。三是前期在部分地区实施的婚姻登记“市内通办”“省内通办”的探索,为本次“跨省通办”试点积累了丰富有效的经验,国务院此次授权的“跨省通办”试点地区,都是条件相对成熟的地方。
与此同时,还面临着两方面的挑战。首先,试点推行将给婚姻登记机关带来挑战。对于流动人口、外来人口众多的一、二线城市,就地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离婚的人数都将陡增,这些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承载能力将接受考验。其次,“跨省通办”涉及环节多,现实问题复杂。要实现“跨省通办”,不但需要民政部和最高法等不同部门的沟通和合作,还需要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的配合。在多部门的协作下,如何保证婚姻登记数据的信息安全,也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谭芳:在民政部门多年的努力下,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已经实现全国联网,跨省婚姻登记有一定的可行性基础。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也早已开展了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再加上社会不断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长期生活在户籍地之外的群体希望办事更加便利的呼声持续高涨。“跨省通办”试点的推出,不仅有群众基础、有现实基础、更有较大的实现可能性。
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大力提升服务水平
记者:如何看待“跨省通办”的意义?
马春华:无论是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都是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要民生事项,也是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社会影响较大的民政服务。婚姻登记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从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覆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次试点是从当前社情、国情出发的利民之举,也是“急群众之所急”的民生工程。
程胜利: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婚姻登记不仅关系到结婚和离婚的合法性,还关系到与婚姻相关的社会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范与调整,其对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幸福和美满生活所具有的意义不言而喻。作为婚姻登记机关的民政部门能否为人民群众提供规范、快捷和满意的婚姻登记服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否能够得到满足。
李明舜:此次试点“跨省通办”在政策推进上比较务实,希望民政部门在试点地区积累经验,为将来推行“全国通办”打牢基础,更好地服务婚姻登记当事人和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