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用户“差别对待”,别让算法沦为“算计”
对老会员配送费更高、同一家店吃两三回就涨价、开通了会员反而优惠金额减少……
近年来,部分网络平台“价格歧视老用户”“割会员韭菜”引起关注。网友将这种新老用户的“差别对待”,称为大数据“杀熟”。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开展的专项调查显示,88.32%的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或很普遍,56.92%的被调查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
一些法律学者认为,大数据“杀熟”是由算法定价引起的现象,本质是价格歧视。具体表现可能是同一个App上“会员价”高于非会员价,甚至同样的商品、不同手机有不同价格。此前,复旦大学一项关于网约车的研究显示,某一品牌手机用户更容易被舒适型车辆司机接单,这一比例是其他品牌手机用户的3倍。
一位人工智能企业高管表示,这与平台企业的强势地位、用户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有关。
在技术条件方面,平台积累了海量用户数据,包括性别、年龄、职业、地理位置、浏览历史等,平台可以准确描绘用户的个体特征,并通过深度学习分析每个用户的消费习惯、消费能力和价格敏感度,预测用户购买喜好和针对性影响用户的购买决策。
同时,平台拥有强大的算力和专业技术人才,具备处理和分析海量数据的能力。平台可以利用机器学习算法,更精准地为用户画像,特别是借助积累的用户数据不断训练算法,提升算法的效能。
山东大学文化传播学院新闻系主任刘冰认为,大数据“杀熟”背离了诚信原则,辜负了老客户信赖,不符合商业伦理。
地方立法在行动,“杀熟”或可罚5000万元
针对这一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圳正在推进特区立法进行规范。近期,《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规定市场主体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违反规定的将给予重罚——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5万元起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
“大数据‘杀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深圳拟重罚大数据“杀熟”,不少网民拍手称快,这也是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的重要举措。
今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大数据“杀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差别待遇行为。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不正当数据竞争日益增多,严重制约了数据市场的健康发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探索数据立法,正是要通过法规制度建设,规范个人数据处理活动,强化对个人数据的保护,从而有效遏制个人数据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个人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
装上监管“安全阀”,做好大数据保护和合规使用
不少业内专家表示,由于算法定价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的举证难和价格歧视法律认定的模糊性等因素,被“杀熟”时消费者权益往往较难保障。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则案例显示,刘某通过某外卖平台下单配送费为4.1元,当日另一位新注册用户购买同样套餐且收货地址一致,配送费却为3.1元。刘某认为平台存在“杀熟”欺诈行为,要求赔偿500元。平台则反驳称,配送费在用餐高峰期动态调整。平台提供的后台日志显示,两位用户的下单时间存在13分钟差异。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刘某的诉求。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教授张志安说,大数据“杀熟”的监管难点在于平台掌握数据和算法规则,外部较难监管到位也难以建立开放的监督机制。
刘俊海表示,深圳的特区立法具有“破冰”意义,在多地试点后,要逐步完善数据管理的顶层设计,明确数据权属、推进数据确权、保护用户权益。
遏制大数据“负能”,平台自律监管也亟待加强。今年3月底,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等召开行政指导会,唯品会、京东、美团、携程、滴滴出行等10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签署承诺书,其中包括不使用数据优势“杀熟”。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新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曹钟雄表示,平台企业应提升平台内部营商环境,做好大数据保护和合规使用。
“中国不同类型的互联网平台,要注重满足个性需求和保护用户隐私的平衡,要持续改进、完善平台运行规则。”张志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