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上午,广受社会关注的“别车泼咖啡案”在朝阳法院以线上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苏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朝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苏某拘役3个月,罚金人民币6000元。
据涉案人苏某在法庭上交代,他拿驾驶证已经11年。当天,因王某在一个红绿灯路口并线时未打转向灯,别了他一下,导致他差点撞到中间的护栏上,“当时我火就起来了,就想再别他一下,于是追了一段,中间也互相别了几次,最后我一冲动就朝他泼了一杯咖啡。”从情理角度讲,这纯粹是“冲动下”惹的祸。恐怕,他自己也没有预想到会因此被判刑。
苏某的行为是典型的“路怒”。试想,如果当时双方能够依法文明驾驶,尤其是苏某不是多次别车、急刹车影响王某,甚至随手泼深色咖啡,而是采取依法文明的方式来解决,恐怕也不至于落得如此“悲催”结局。而事实上,道路上的“路怒”之举,不仅给自身身心带来不良影响,而且若处置不当随时可能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法律对这样的行为并不纵容。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鉴于被告人苏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苏某拘役3个月,罚金6000元。可以说,苏某被依法惩治不冤。
此判例,无疑给“路怒族”上了一堂法治课,更是一次警示教育。毕竟,正如媒体对此评论,对“路怒”一族“网开一面”,就起不到应有的震慑和教育作用。确实是如此。法律对“路怒族”不迁就,对违法者施以法律惩戒,甚至给予一定的“实刑”,不仅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对涉案人的生命负责,更是对“路怒族”的最强震慑。
事实上,此前媒体对“路怒”司机进行过形象描述,比如,一碰到有驾车“侵犯”“本尊”,无名火便突然腾空而起,不仅互相爆粗口,且会从“车斗”升级为“人斗”,一旦某一方擦枪走火按捺不住,则难免演变成暴力冲突。而这样的情形,在现实中并不乏见。如此一来,只能是促使危险系数陡升,若果当事人能够绷紧法律及安全之弦,就不会做出糊涂事。
生命只有一次,驾车上路依法文明当是底线。即便在有的情形下,我们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也应该想想自己身后的家人。更何况,开斗气车就是在玩命,而“路怒”引发的命案就曾出现过,对此更理当警醒。总之,3个月的拘役,是苏某就自己违法犯罪行为应付出的代价,对后来者而言,须从中汲取教训,别让此类不愉快的事情降临自己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