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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微信群虚假出售口罩骗钱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0-02-20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周瑞平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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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9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孙某某因在微信群谎称出售口罩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该案系合肥市首例宣判的涉疫情诈骗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底,被告人孙某某加入了一个销售医疗器材的微信群,见群内很多人想购买口罩,遂起贪念,欲以销售口罩的名义实施诈骗。1月29日上午,孙某某在无口罩销售渠道的情况下,在该微信群谎称自己是天津某医疗器械公司员工,有2万只口罩出售,且将网上搜索到的产品图片发送在群内,承诺由天津发货、量大便宜、顺丰包邮、票证俱全,以此骗取了被害人郑某某、姜某某、黄某等人的信任并加其微信求购,3名被害人通过微信分别转账给其的4500元、2000元、9800元。得手后,孙某某制作虚假物流单假装发货,后将3名被害人的微信拉黑。

  1月30日,被害人郑某某、姜某某发现被骗后相继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冻结孙某某作案所使用微信账号及关联银行卡号。孙某某见状,于2月1日至2月7日,先后将上述诈骗钱款退还给各被害人。2月7日下午,孙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孙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16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据了解,庐阳区法院于2月18日下午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条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该案从受理到宣判在24小时内完成。

责任编辑:墨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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