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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17条举措护航科创板
发布时间:2019-06-24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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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首批企业正式上市交易的日期逐渐临近,科创板的各项制度规则正在进一步完善。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依法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17条举措。这也是最高法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

  《意见》对本次科创板及注册制改革创新举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见,明确了发行人在交易所发行审核环节的欺诈民事责任;将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对发行人、保荐人、证券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民事责任认定进行了体系化规定;认可科创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作出的差异化表决权安排,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构建与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司法层面首次肯定了“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治理安排。

  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意见》提出了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司法落实措施。对各级法院严厉打击干扰注册制改革的证券犯罪和金融腐败犯罪提出了明确要求,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合谋串通骗取发行注册,以及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证券金融犯罪分子,提出要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

  此外,《意见》还对完善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提出了司法改革举措。《意见》在完善现有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加强证券民事诉讼配套程序、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司法能力、推广证券示范判决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司法改革举措,以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指出,《意见》有利于为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落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有利于促进市场各方主体的归位尽责,有利于切实有效地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意见》比较系统、全面地规定了有关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司法保障措施,形成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体系。

  公开资料显示,自3月18日科创板受理企业申请以来,已有35家保荐机构申报了127家企业。按照计划,6月27日,科创板将进行第一只股票华兴源创的网上发行。6月21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并宣布启动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的现场督导工作。(吴黎华)



 

责任编辑:墨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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