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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9-04-04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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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组成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宣判韩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案,8名被告人被判十六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督办的1号涉黑案,也是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韩某等人在本市中贸广场租赁写字间,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非法组织,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截至2018年1月,该组织共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对于逾期未还的借款人,该组织采取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夹击身体敏感部分、喷辣椒水、踩脚趾、烟头烫、“架飞机”及电击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债,还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从而使组织影响不断扩大,组织势力日渐加强,逐步形成了以韩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增强犯罪能力,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据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罚金9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记者 贺雪丽 通讯员 邸 岩)



 

责任编辑:子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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