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根据全国人大十二届常委会立法规划,财经委牵头国务院12个部门组成了起草组。
根据立法法,我们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是经过三审,但是电子商务法是四审。从提出到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共用三年起草,两年两届常委会四次会议审议。原因在于电子商务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很复杂,涉及面广,规模大,又是新生事物,因此制定过程中比较慎重。
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在这部法律中,对包括个人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行为给予了规范。
代购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也需要进行登记和纳税,一些代购暂停业务,保持观望,而一些自营电商平台则认为《电商法》对自己是利好消息。
《电商法》还对商家删差评刷好评、捆绑搭售、大数据杀熟、押金退还等消费者关注的问题做出了规定。不过,专家表示该法规是电商领域的基本法,其中仍有一些细节需要进一步解释说明。
影响1:代购也需登记和纳税
在新《电商法》中规定,包括“代购”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依法纳税。具体规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代购小刘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自己长期在海外生活,暂时还不知道如何操作,打算暂时“观望”一下。小刘是一名意大利留学生,她在学习之余通过“代购”为自己赚取生活费,每月收入稳定在万元左右,靠的就是一些奢侈品国内外的定价差及税率优惠。
有人发现,为了躲避监管,一些代购甚至用英文在朋友圈发送商品信息。“不会英文都别想做代购和微商了!可是用英文写就可以不受监管了?”有网友质疑。
事实上,个人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除了代购还有许多,包括“带货”主播、朋友圈微商、抖音卖货,以及在淘宝、微店、小程序等平台开设小店的个人卖家等等。中消协表示,微商是近年来新兴的网络交易模式,但进入门槛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出现消费纠纷后消费者维权困难。《电商法》明确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有利于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管,更好解决此类消费纠纷。
影响2:删差评刷好评面临罚款
在电商购物,“商品评价”是许多买家非常看重的一点。“一般我会看‘买家秀’和追加评论,如果评论好的话就毫不犹豫下手了;但商家说得再好,要是有差评,我也不会买。”经常网购的孙女士对北青报记者表示。
以往为了一个“好评”,卖家会大费周章,比如“超过50字评论加3张图好评加店主好友可以立即返现2元,追加评论后再返3元红包”。而为了删除一个“差评”,有的店家会打“夺命连环电话”,威胁买家修改中差评,有平台还可以删除、隐匿中差评,有时消费者为了避免麻烦往往无法给出客观评价。
新《电商法》出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同时法律还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否则可能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影响3:捆绑搭售必须明示
捆绑搭售是一些OTA电商机构的“套路”,比如在购买飞机票时,默认被捆绑各类保险、接送机券、酒店优惠券、门票红包等。
有消费者表示此前在购票时经常被“搭售”:“本来是冲着特价票去的,结果一个不留意就被默认勾选了一堆附加选项,平台解释是跟特价票捆绑的,不能单独购买特价票,真是吃了哑巴亏。”
今后,这种搭售也要被禁止了。“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电商法》规定,违反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影响4:“大数据杀熟”被禁止
去年被关注的“大数据杀熟”也在《电商法》中被提及,“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商网站根据大数据实行“个性化推荐”时,不能仅展示推荐的商品,也要将其他商品选项共同推荐给消费者,让买家平等选择。这就避免了一些电商或提供电商服务的平台利用“个性化推荐”当借口,为一些对价格不敏感的人群推荐价格较高的商品,而将同类型的低价商品进行屏蔽。
影响5:押金退还不及时也不行
在《电商法》中也对押金事宜做出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如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影响6:B2C平台优势显现
前腾讯京东战略分析、电商分析专家李成东对北青报记者表示,此前许多所谓的“代购”实际上是靠卖假货赚钱的,真代购的利润比较微薄,而这些造假的“代购”仅仅把假货带出国再寄回国内,就能当正品来卖,今后他们的违法成本将大大提升,新《电商法》将对他们产生震慑作用。
难怪一些自营平台和品牌旗舰店对新法规表示欢迎。“《电商法》实施后,增加的税收最终会让私人代购商品的价格上涨,导致其失去价格优势。同时,在商品的信誉方面,企业显然更有优势。虽然如此,但是中国的代购行业不会彻底消亡,还会持续一段时间。”唯品会韩国子公司总经理辛龙山说,相比私人代购,拥有跨境电商的企业在供应链、规模和信誉方面的优势十分明显。
京东则表示,京东集团将一如既往坚持依法经营,做贯彻落实《电商法》的典范。前不久,京东集团商事创新部还展示了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电子商标快速办理以及自然人商家便捷税务登记三大平台首创服务。
专家分析
部分细节仍需进一步解释
不过,《电商法》仍是一部基本法,其中一些细节还待进一步解释说明。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师于波认为,《电商法》的一些内容是框架性、原则性规定,有些地方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并且由于电子商务领域的迅速发展,各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也需要不断出台相关规定进行完善。
比如,《电商法》第十条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的例外,即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进行登记,这里的“小额零星”如何界定,各地区间界定标准是否应当有差异,都需要进行后续的细化,需出台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
前阿里研究院、现电子商务法律网CEO阿拉木斯也认为,目前,《电商法》并没有要求那些没有工商登记的个人网店在2019年1月1日关店,“是否必须办理工商登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而在关于‘零星小额’的主管部门解释出来之前,任何人都是无法判断的。”(记者 温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