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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霸砀山黑社会性质组织两主犯获刑18年
发布时间:2018-06-19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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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复纠集危害一方20余年 对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强制

  称霸砀山黑社会性质组织两主犯获刑18年

称霸砀山黑社会性质组织两主犯获刑18年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军、王强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记者拿到长达124页二审判决书时,心不由往下一沉,此前的一审判决书就有177页。为害一方的王军、王强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究竟做了些什么?

  二审裁定和一审判决认定,王军、王强等人形成成员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通过多年来在砀山县及周边实施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等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严重破坏砀山县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军、王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犯罪,分别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汪亚州、胡远杰等黑社会组织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7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组织、领导、参加该组织的成员聚敛的财富和收益,依法追缴、没收。

  开设武馆“树”恶名

  1993年,王军在砀山县砀城镇(原城关镇)开办精武馆收徒传技。他将教练胡远杰、王强及谭胜利、谭向阳、张鹏刚、王玉峰等人笼络在身边,多次采取暴力手段自行解决与他人发生的纠纷,在当地颇有恶名。1999年初,受害群众向司法机关控告,检举王军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2002年12月26日,王军及谭胜利、王玉峰、谭向阳等人均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刑。

  在这期间,有两起案件让王军团伙恶名远扬。1997年6月12日晚,张鹏刚(已判刑)酒后到砀山县原城关镇中原路大花园玩台球时,因琐事与尚某某等人发生争执并厮打,王强、胡远杰等人闻讯赶到。尚某某逃离途中被绊倒遭到殴打,张鹏刚从旁边一小吃摊上拿一把菜刀对尚某某连砍数刀。经法医鉴定,尚某某伤情为重伤。

  尚某某陈述中说,他被绊倒在地,这些人上来就乱打,其中有个人把台球杆都打断了,接着用打断的台球杆朝他右边肋骨捣,把台球杆捣进胸腔。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1998年。王军与蒋某某因争夺砀山县原西南门镇(现已并入砀城镇)供销社建筑工程发生纠纷。蒋某某说,之后镇政府出面,由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出面调解,约定当年11月14日上午在西南门镇司法所调解此事。当日11时许,王军等20多人开三辆车来到司法所,当场将他砍成轻伤,后来赔偿3675元医药费了事。

  王军不放过任何一次“树立”恶名的机会,哪怕是言语上不合,都会用暴力解决。一次,因言语不和,王军当场用发令枪将姚某某头部砸伤,后又带人再次殴打。还有一次,王军的妻子程某某与常某发生争执,王军赶到后对常某实施殴打,还叫来汪亚州等手下对前来寻找常某的亲属实施殴打。

  “王军家人出事不需要政府的人出面解决,自己就能处理好,且从不吃亏,老百姓只能打掉牙自己咽进肚子里,时间长了也就习惯了。”杨美荣在向侦查机关陈述中说,她家人惹不起王军,自己儿子张某被打伤没敢要求王军的儿子王博赔偿,当时没有选择报警,害怕被报复。

  重新纠集恶名远扬

  尽管因王军等人遭到打击短暂被判刑服刑,但出狱后,该团伙迅速纠集,死灰复燃。

  2003年,王军出狱后收拢了王强、汪亚州、胡远杰、张久锋、张强及王冠峰(另案处理)、胡明光(另案处理)、马金冬等人,结伙经营、重树强势地位;为追求混世名气及经济利益,谭超磊、谭威、陈根冬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慕名追随王军兄弟。

  2008年8月17日19时许,王军的儿子王博等人得知朋友蒋某某的女友与邵某发生矛盾,在赶去对邵某等人实施殴打的同时,找王军派人过来助威。王强闻讯持刀带人赶到现场,并将邵某父亲砍成轻伤。

  重新集结后,王军等人的恶性更重,组织更严密。通过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树立起在当地的强势地位。

  2003年,王军多次找砀山县砀城镇信庄村临街的信恒亚等7户村民,欲征用其土地搞开发。村民开始都不太同意,最后,王军约信恒亚等7户8人至饭店谈土地征用事宜,谁签字让谁走,一直签到凌晨三点才签完。该8人迫于压力与王军签订了征地协议,协议约定建成后的门面房按二八分成。2006年,房屋建成后,王军违反协议,拒不交付村民应得的13间门面房,提出以每间8万元的低价补偿村民,并威胁称“如果不接受连8万元,什么也得不到”。信恒亚、信小兵等村民被迫接受8万元一间的补偿。

  在另一起强迫交易案件中,被害人许明说,他与罗传海等人合股成立砀山县宣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王军出资176万元以王凯的名义购买罗传海等人所持有的宣广公司50.5%股份,他不承认王凯的股东地位,王军便安排罗传海、王凯等人签订一份价格为280万元的虚假协议进行公证,并因股权转让引发诉讼。王军还安排罗传海到砀山县公安局以王凯的名义控告许明职务侵占。砀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队长陈超(现已判刑)接受王军的授意,对许明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许明为避免追究刑事责任,同意以300万元的价格收购王凯名下宣广公司50.5%的股份,王凯不再控告。

  “王强看中了唐寨配货站,提出要入股,谁也不敢说不让王强入股,实际上王强什么事情都不用管,光等着分钱。王强入股后,没人敢在唐寨开配货站。”胡远杰供述称,王军在砀山县周边地区混的比较好,没有人敢惹,提到王军、王强的名字别人都害怕,老百姓都不敢和王军、王强打交道。

  王军、王强多次组织、指挥组织成员在砀山县、河南虞城县等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强制,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多年来,在砀山城区及周边区域,先后有几十名群众遭受王军犯罪组织的欺压。

  “一战成名”作恶多端

  对于王军王强兄弟来说,一起“火并”不仅“一战成名”,而且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并得到巩固。

  2009年1月20日23时许,王军在砀山县砀城镇嘉乐迪KTV门口与许建锋、许豆豆等人发生打斗,双方均受伤。王军到砀山县人民医院治疗,许建锋、许豆豆等人到砀城镇中心医院治疗。王军得知许建锋等人在砀城镇中心医院就诊,指挥王强纠集手下赶到砀城镇中心医院,直接将就诊室门跺开,对正在接受治疗的许建锋和许豆豆等人实施殴打,致许建锋、许豆豆受伤,在当地造成恶劣的影响。至此,以王军、王强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并得到巩固。

  此后,王军所涉及的案件也越来越大:

  2010年,王强、胡远杰采用暴力将在唐寨与其竞争的配货物流的人打走;

  2012年,王军之子王博与某浴池负责人之子发生打斗,王军安排手下采取锁门等方式不让浴池开门营业,不但不支付打伤浴池负责人儿子的费用,还让浴池负责人支付王博5万元医药费及7桌饭菜开支,此后又采用威胁手段勒索10万元;

  2013年,王军安排王强等人到恒瑞公司冒充工人堵门起哄,阻止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执行该公司被拍卖的设备,煽动该公司职工以解决工资、养老保险等为由妨碍执行,致使当日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之后,王军将设备买走,实施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攫取了大量经济利益;

  2014年,王军为追要商丘市恒宇建材有限公司货款,安排人员用搅拌车封堵砀山县金利大酒店大门长达6小时,致使酒店无法正常营业、安徽省政府扶贫办原预定房间不能入住、“心连心”化肥砀山总代理租赁的会场不能使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不仅在砀山县,王军王强黑社会组织的影响还波及到周边的河南省虞城县等地。2012年,王军在河南省虞城县镇里固乡房屋开发期间,得知乡政府要拆除违章建房,安排王强等手下十余人从砀山县城赶到镇里固乡,推倒村民李文民家的地基。李文民和家人得知后找他们理论时,王强带人对其实施殴打,将李文民及其儿子李重阳打伤。

  这些只是王军王强黑社会组织众多案件中的冰山一角。以王军、王强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汪亚州、胡远杰为积极参加者,以张久锋、谭威、谭超磊、陈根冬、张强等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大量经济利益,并采取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安排吃喝等方式,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严重破坏该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王军以馆长、师父的身份对整个组织起决策、指挥作用,王强依仗王军权威直接安排组织成员实施犯罪活动,是公认的领导者。”涉黑组织成员在供述中说,每年年初一,他们这些人都要去给王军拜年,拜年时给王军夫妇磕头。

  王军、王强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涉黑案件。2017年12月28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军、王强等9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打破庭室分工,从三个刑庭分别抽调庭长、副庭长和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王强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在侦查期间的供述系被刑讯逼供取得,一、二审合议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于公诉机关未提交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的,讯问笔录未作为定案依据。

  2018年6月5日,宿州市中院对该案二审裁判结果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李光明 制图/李晓军)
 

责任编辑:士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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