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诈骗团伙主犯被重判
假冒国防部将军,打着“军事海防工程”的幌子,短短几个月时间就诈骗了2000多万元。
近日,由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假将军合同诈骗案涉案人员收到判决:被告人张杰(假大校)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晓全(假将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晓光(涉案人员)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办案人员透露,其他涉案人员另案处理中。
承揽国防工程却遭遇骗局
2014年5月19日,辽宁省营口市私人老板孙某到烟台公安机关报案称:5月18日,其被张玉华、韩如意、陈志富等4人以介绍承揽在蓬莱市的国防海防基地土石方工程为名骗取10万元好处费。
当日,烟台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将张玉华、韩如意、陈志富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并根据3人供述对位于蓬莱市南王街道办事处明洋酒业院内一幢三层楼内的其他1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传唤,该团伙总指挥长张杰、常务副指挥长陈晓光、副指挥长孙凯丽3人因恰巧外出逃脱了抓捕。
5月20日,犯罪嫌疑人张玉华、韩如意、汪仁国等12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时,烟台公安机关陆续展开调查审讯及对张杰、陈晓光、孙凯丽的抓捕工作。
5月26日,孙凯丽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抓获;7月27日,张杰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抓获。根据孙凯丽、张杰等供述并结合前期查询的银行流水,公安机关准确锁定了该犯罪团伙的首脑、冒充国防部少将并化名“巴特尔”的张晓全和冒充国防部副部长、化名“邵华池”的邵存礼。8月1日,张晓全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抓获;8月7日,陈晓光被抓获归案;8月13日,邵存礼被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抓获。
为了核实涉案人员身份信息,办案人员先后到军地多部门调查。烟台警备区政治部保卫科出具的证明称:经山东省军区核查,该犯罪团伙所称的“中国国防战略战备教育基金会”“中国国防战略战备(华东)国防海防教育基地建设指挥部”及“中国国防战略战备基金筹委会”为虚假军事机构,以上“军事机构”及下设单位工作人员非部队现役人员,以上述“军事机构”名义所下发文件及签署合同为虚假合同。
另查,张杰、陈晓光、孙凯丽、罗进耀、张晓全、邵存礼、温海、卫东等人都不是部队现役军人。蓬莱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证明显示:经认真核实,蓬莱市没有“中国国防战略战备基金会”和“中国国防战略战备(华东)国防海防教育基地建设指挥部”这两个单位或项目。
假将军假文件打造假工程
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杰于2013年9月与被告人张晓全共谋,假冒军队领导身份,将被告人陈晓光拥有授权的中百利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百利呈公司)打造为国防部的平台公司,对外发包国防工程,骗取他人财产。张晓全为此事找到被告人邵存礼,邵存礼提议成立国防海防教育基地,并称办成此事需要巨额经费,要求出具8000万元的验资证明。张杰遂安排陈晓光伪造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分行对账业务专用章,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
自2013年9月28日至2014年2月9日,邵存礼通过李海涛(另案处理),以虚构的国防部下属单位“中国国防战略战备基金筹备工作组”“中国国防战略战备基金筹委会”的名义出具三份虚假文件,由中百利呈公司负责在山东组建(华东)国防海防教育基地建设筹备处的前期筹备工作,任命张杰为总指挥长、陈晓光等为副总指挥长。张晓全将上述三份虚假文件交给张杰,并授意张杰于2013年9月组建(华东)国防海防教育基地筹建处,于同年12月成立“中国国防战略战备(华东)国防海防教育基地建设指挥部”,由张杰任指挥长,陈晓光任副指挥长,在华东范围内发包国防工程。
对外发包骗取2310万元
张杰明知国防海防教育基地并无任何实际工程,为骗取指挥部成员信任,于2013年10月身穿张晓全为其购买的假军装(大校军衔),假冒军队领导,召集指挥部成员开会,虚假宣传国防海防教育基地工程情况,并要求指挥部成员联系施工单位前来承揽国防工程,按每立方工程0.3元的标准交纳履约保证金。
陈晓光在张杰的授意下,明知国防海防教育基地没有上级正式批准的实际工程项目,仍于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以中百利呈公司的名义对外发包国防土石方工程,骗取海南中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巨云、史建明等单位和个人合同保证金2310万元。其中张杰分得330余万元,张晓全分得740万元,邵存礼分得920万元。其余赃款被中百利呈公司以租赁办公楼、装修、购买汽车、办公生活用品以及员工工资等名义消费。
烟台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杰、张晓全、陈晓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军队领导身份,以虚构的国防单位和虚假的国防工程对外签订施工合同,骗取他人的工程履约保证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关于张杰的辩护人所提“系从犯”“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以及陈晓光及其辩护人所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系从犯”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张晓全、陈晓光的辩护人所提“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酌情予以采纳。对于冻结、扣押、查封的涉案财物应予以追缴,依法返还给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责令各被告人共同予以退赔。(常洪波 孙莉 梁科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