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江苏省海域近10年来破获的最大公司化、集团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该案是中国海警局2017年1号督办案件,也是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省检察院指定灌南县人民检察院管辖。
据介绍,2017年5月31日,江苏渔政部门在连云港海域将正在非法捕捞作业的4艘渔船查获,现场查获鳀鱼、方氏云鳚等大量渔获物。江苏海警支队对该案立案侦查发现,2015至2017年禁渔期内,被告人何某等在经营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期间,组织、指挥被告人于某等人驾驶渔船,伙同其余被告人使用禁用网具在山东、福建、浙江、江苏等沿海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达910余万公斤。经过侦查认定,该案的犯罪行为上下游之间密切配合、具有明显的组织化、集团化特征,共批准逮捕13人、取保候审33人。
令人触目惊心的是,被告人采用的双拖网作业方式对海洋上中下各水层群体一网打尽,是危害最大的一种非法捕捞方式。双拖网网眼为10mm,且加内衬,属于“绝户网”,远小于农业部规定的网囊最小尺寸为54mm的规定,可将2—3mm的小鱼也一网打尽,进入双拖网网囊内的资源幼体以及饵料类生物群体均难以脱逃。而5月份是黄海海域大量产卵群体洄溯产卵的季节,对部分海域幼鱼等渔业资源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严重破坏了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底生物栖息地。
灌南检察院检察长张立介绍,检察机关将刑事打击与民事公益诉讼相结合,用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案件办理,以期为非法捕捞损害海洋生态类案件的办理树立标杆。检察机关经充分论证,在司法实践中率先提出海洋非法捕捞案件生态修复方案适用“捕什么还什么”“捕多少还多少”的海洋生态修复原则,针对非法捕捞行为对29种鱼类、头足类生物造成的伤害,结合各种海洋生物在海洋生态中的地位,提出了多品种增殖放流、劳役代偿、修建海洋牧场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方案。
对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灌南检察院介绍:2015年至2017年期间,犯罪团伙伏休期间海上违法捕捞的数量为910余万公斤,折算捕捞尾数为20.3亿尾。46名被告人及3个单位修复被其违法行为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或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约1.3亿元。“这费用看起来是天价,实际上从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不仅有理有据,而且其首创的立体化生态修复理念还是对践行生态文明的创新之举。”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研究员仲霞铭认为,通过这次的以案释法,一方面将对心存侥幸、利益熏心的不法分子以震慑和警示,另一方面也是对沿海渔民及广大公众的普法教育,引起人们对生态保护的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