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监督是公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在一些地方却存在被异化、被逆向产业化的情况。这边是网络水军捏造虚假举报信息;那边是一些网站狮子大开口索要“保护费”删帖,否则就不断抹黑,逼人就范。更有甚者,如“印象宿迁”这般直接实行包年制,按期缴纳“保护费”才能被“罩着”,否则就叫你“鸡犬不宁”。单从形式上看,这与港片中的黑社会何其神似!
现实中的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集团,组织结构严密、犯罪手段带有暴力性,网上虚假举报、收钱删帖等行为的恶劣程度似乎不能与之相提并论。但二者有一些鲜明的共同特点:其一,都是对规则和秩序的严重破坏;其二,都以粗暴方式逼迫对方就范;其三,都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
一些网站、一些网络公关公司大量召集闲散网民,给出一帖三毛、五毛的酬劳,让他们在各大论坛发帖回帖,或捧或黑某人、某品牌,以达到牟取暴利之目的。正如研究者所说,这些网络水军无孔不入,从抹黑新东方、“封杀”王老吉到各式各样的“门”事件,把网络空间搞得乌烟瘴气。早前,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曾报道的一名公关公司负责人竟称“5万元可影响法院判决”。强奸民意、棒杀品牌、试图干扰司法,这样的公司、这样的网站,与黑社会有何区别?
要删帖先交“保护费”的嚣张,仰仗和消费的是监督权,而监督权正是一项宝贵的公民权利。滥用监督权,不光干扰个人生活和单位正常运转,还不断消耗网络监督的可信度、肢解网络监督的效能,导致人们对监督举报信息产生钝感。监督如果出现了问题,被一些人利用,会导致人们陷入真假难辨、监督乏力的困境,严重的还会影响到政治制度的良性运转,造成恶劣后果。
治理“要删帖先交‘保护费’”之类的乱象,就要依法取缔各类不合法的网络公关公司,有力惩治那些以极尽构陷为能事的不法网站负责人,及其笼络的“打手”,从而保证网络监督的品质和效能,还网络舆论场以清朗。(文/李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