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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适用实体店?
专家:可提升竞争力
发布时间:2018-01-04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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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实体商场只有在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才可以退货,有消费者吐槽——

  “在实体店退个货咋比网店还费劲?”

  国家工商总局:将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有关专家:让无理由退货提升线下实体店竞争力

  本报讯 (记者杨召奎)近日,辽宁鞍山的张女士在当地一家商场花180元买一件羊毛衫,当晚回家后就后悔了。由于吊牌还没拆,第二天就去找商家退货。没想到店员告诉她,该店售出的商品如无质量问题,只换不退。“现在不都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吗?我在网上买东西都可以退,在实体店退个货咋比网店还费劲?”张女士说。

  《工人日报》记者近日走访发现,在北京,对于没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实体商家的态度并不一致:有的商家表示,如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退货;有的商家则表示,只能换不能退;还有的商家表示,没有质量问题,不退不换。

  如今,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熟知。那么,实体店是否也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呢?

  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七日无理由退货”目前确实只适用于网络、电视等远程购物,实体店的售后服务执行的是‘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远程购物的话,主要考虑的是卖家和买家双方信息和地位明显的不对等,买家主要是根据卖家提供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宣传资料来判断是否购买,因此很可能买到的东西和卖家宣传的不符。基于这一情况,才有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陈音江说。

  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实体店也必须“七天无理由退货”,但不少消费者表示,现在线上线下竞争激烈,实体商场的优势就在购物体验上,现在反而退换货条件比网购更苛刻,这一优势也打了折扣。

  这一问题也引发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去年12月29日在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2018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消费维权,在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同时,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记者表示,要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形式建立起线上线下同等的无理由退货制度和待遇,让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有法可依,让无理由退货服务提升线下实体店竞争力。

  “能不能提供好的退货服务是实体店竞争力的表现,无理由退货能倒逼商家专注产品开发、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服务性价比,从而改善整体消费体验,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刘俊海说。

  不过,陈音江也提醒,在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全面推行之时,也要注意平衡商家与消费者的权益,制定细则来规范退换货行为,不能放纵滥用无理由退换货,令商家合法权益受损,扰乱市场秩序。  本报记者   张斌

责任编辑: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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