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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各地查处6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7-09-15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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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灌阳县文市镇同仁村村委会原主任李龙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2月,李龙在未核实种植项目实际农户数和实际面积情况下,以专业合作社名义,通过伪造种植户花名册和种植协议等相关资料,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共计15万元。灌阳县扶贫办将15万元扶贫资金转到合作社账户后,李龙将其中12万元据为己有。李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保亭县响水镇毛真村民小组原组长卢明丰向危房改造农户索要辛苦费问题。卢明丰利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之机,要求每户危房改造农户上缴100元给其作为辛苦费。卢明丰共向41户危房改造农户收取4100元辛苦费。2017年8月,卢明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潼南区田家镇佛镇村村委会主任舒先寿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感谢费问题。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舒先寿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本村危房改造户陈某某感谢费1.3万元。调查期间,违纪款项已清退。2017年5月,舒先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秀山县乌杨街道贵图社区党支部书记蒋思洪、居委会主任肖开永在社区管理服务中违规收费问题。2011年至2015年,2人组织本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委员及各组组长研究决定,以“社区管理费”“赞助费”“环卫赞助金”等名目,向辖区内部分建房户收取管理费共计3.4万元,用于社区环卫等集体开支。2017年5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喜德县李子乡洛礼村党支部原书记巴且日哈弄虚作假问题。巴且日哈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编“彝家新寨”建设花名册手段,虚报12户新建户,将非该村户籍50户村民纳入改建户范围,并让亲属重复享受建房补助;此外,巴且日哈隐瞒改建补助标准,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截留该村改建户补助资金,其个人分得40万元,用于日常开支。巴且日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安龙县万峰湖镇纳赖村党总支副书记王明学吃拿卡要问题。王明学利用职务便利,在开展农村低保申报工作中,以需要复印身份证、户口册和制作相关表格为名,收取28户1200元资料费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4月,王明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还。

  2.惠水县摆金镇政府工作人员吴凤英截留私吞农户养老保险金问题。吴凤英利用工作便利,截留村民吴某某养老保险存折和卡由本人保管,并于2014年至2016年期间,分两次共取出2500元供家人支出。2017年6月,吴凤英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还。(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金星社区西山村民小组擅自转让集体土地等问题。该村民小组未经法定程序和相关部门批准,先后多次将集体所有的4800多平方米土地转让给本村村民使用,获利484万余元用于村内开支。村民小组时任党支部书记马红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曲布雄乡坚孜村党支部原书记仓木决、村委会原委员普次仁挪用集体补偿款问题。普次仁在保管坚孜村拉日铁路集体补偿款期间,将其中625106元挪用并私自借给亲属长达2年;仓木决将其中404144元挪作私用长达4年。2017年3月,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4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长武县洪家镇原民政工作助理员、王东村党支部书记杨小鹏贪占低保资金问题。2009年7月至2017年4月,杨小鹏利用参与低保评定工作便利,采取拆分或合并低保户、压缩低保人数、虚报低保户数等方式骗取低保资金,共计5.2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7月,杨小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镇新庄村村委会原主任何栓劳贪占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问题。2013年,何栓劳利用协助办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职务便利,冒用村民刘某名义骗取3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6月,何栓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洛南县景村镇上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有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刘有宏利用职务便利,在为群众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多次收受现金和礼品,价值共计3750元;2012年至2015年,采取申报虚假资料等方式,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和低保资金,共计2.12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3月,刘有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清水县秦亭镇乔李村党支部书记李继才等人在评定低保对象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李继才与村委会主任苗虎明在低保对象评定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村不符合低保评定条件一村民纳入低保对象,并违规领取低保金8964元。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低保金已追缴。

  2.灵台县独店镇吊街村党支部书记、村扶贫互助协会法人郭元勋违规使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6年,郭元勋利用管理吊街村扶贫互助资金便利,违规向不符合借款条件人员出借资金2.5万元,并为一村民和自己超限额出借资金3万元,以上违规出借资金共计5.5万元。郭元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出借款项已全部退回。

  3.西和县大桥镇小山村村委会原主任虎育会骗取低保金问题。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虎育会利用职务便利,将小山村一已故村民确定为一类低保对象,冒名骗取低保金共计11520元。虎育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临夏市城郊镇肖家村会计马建华乱收费问题。2017年7月,马建华借开具外来务工人员常驻证明机会,以收取卫生整治费名义向6名外来务工人员违规收取费用共计600元,并据为己有。马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已退还。(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东市乐都区瞿昙镇隆国村违规收费等问题。2012年至2017年,隆国村党支部原书记韩英德、村委会原文书侯建成、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张得庆,在惠农物资发放过程中,违规向群众收费共计9520元用于支付物资运费;未及时将村集体征地拆迁款3万余元入账纳入村财镇管范围;2012年至2017年期间该村惠农物资发放情况未公示公开。侯建成在镇经管站财务审计和组织调查时态度不端正、不配合,不如实说明问题。2017年7月,韩英德、张得庆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侯建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宁市城西区通海路综合执法指挥中心中队长景海刚违规收取保证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景海刚在办理辖区门头审批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取施工保证金4.44万元,未及时退还商户。2017年7月,景海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西吉县新营乡上岔村党支部书记李树盛、村会计刘高阳优亲厚友问题。2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安排享受低保,分别领取低保金1.13万元和1.9万元。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低保金被收缴。(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巴楚县夏马勒胡杨林场二队原副队长阿卜杜热伊木·喀斯木截留土地承包费问题。2015年11月,阿卜杜热伊木·喀斯木在负责收取宜林地承包费工作中,截留现金5.82万元,个人挥霍2万元。2017年4月,阿卜杜热伊木·喀斯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英吉沙县乌恰镇15村党支部原书记托合提·阿卜杜如苏力违规收取义务工费问题。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托合提·阿卜杜如苏力以该村五座水库绿化义务劳动为由,收取村民义务工费84.92万元(已退还38.57万元);又以修建苗圃为由,向该村7组村民收取2991元(已全部退还)。2017年3月,托合提·阿卜杜如苏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责任编辑:士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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