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后高女士向记者介绍参加“以房养老”理财经过。秦文柏摄
昨天上午,高女士以遭遇“以房养老”诈骗为由起诉“委托人”龙学武和买房人,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房产抵押用来做理财?
高女士的房子是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位于朝阳区金蝉北里。
她说,去年4月,朋友董女士向她介绍了一个“以房养老”的投资项目,就是以房产证做抵押,用来做理财,为期十二个月,每月给付高女士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三作为利息。“白拿钱,没风险,项目很成功,已有好多人做了很长时间了。”听到这话,高女士十分动心,于是参加了这一理财项目。
当月15日,董女士联系了“委托人”广艳彬和龙学武,两人很快将高女士带到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签署了包括《借款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委托书》等在内的一系列文件,高女士还被要求交出了房产证和身份证。《借款合同》上的出借人叫王跃,经手人是广艳彬,委托人是龙学武。2016年4月18日,这几个人又把高女士带到位于石佛营的朝阳区房产交易大厅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随后,由王跃操作分三笔向高女士的银行卡上转账共计220万元,但很快钱又被对方转走,说是用来替高女士做投资。此后两个多月,高女士的银行卡分几次累计收到约13万元的“利息”。
以房抵押借款,再用借款做投资,收到利息,似乎是很正常的理财之道,但高女士很快就发现,没有利息了。直到2016年10月14日,高女士因长时间没有收到利息找到了广艳彬询问,却被告知房子已经被龙学武过户了,并要求高女士一家尽快搬出涉事房屋,并归还当时的借款和利息。
高女士闻言立刻前往房产交易大厅,发现5天前龙学武凭着《委托书》,低价将房子转卖给了刘某某。现在,刘某某已取得了新的房产证,但高女士未收到任何房款。
“我当时根本就不知道去的是房产交易大厅,我也不知道我签的那些文件到底有什么法律意义,他们就告诉我是必须做的手续。”高女士认为,龙学武等人以欺诈的行为骗取她的住房,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委托人”称是抵房借钱
高女士眼中的抵押借款理财,在被告嘴里,却是“抵房借钱”。
作为此案的被告之一,龙学武出席了庭审。“哪一条证据能证明我是诈骗?”据龙学武说,是高女士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他,说知道他认识民间借贷的人,因急需资金,希望他从中联络、介绍,并承诺可以给他中介介绍费。
龙学武称,经出借人王跃要求,高女士用涉案的房屋进行了抵押。同时,高女士承诺会保证及时偿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高女士还签订了一份公证授权委托书,一旦出现无法偿还的情况,便让自己代替其出售房屋,偿还借款。
龙学武说,后来,高女士还不上钱,便让他帮忙寻找买家,于是他就将房屋信息挂到了网上寻找买主,并一直代表高女士与买主刘某某沟通,经高女士同意,双方达成约定。后他根据高女士的指示,将房款转账给了借款人王跃。
针对购房款,高女士提出,其房子当时的市场价在350万元左右,但龙学武和买主约定的成交价是280万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对此,买主的代理人表示,因为是付的全款,可能比市场价低一些。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委托人”涉多起诉讼
近期,多起“以房养老”纠纷被曝光,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事实上从2015年开始,本市已有数十位老人有这样的遭遇,他们有的失去了自己的房产,有的甚至为此背上了巨额的债务。
记者发现,广艳彬、龙学武、王跃这三个名字,也曾出现在多起因“以房养老”投资项目引发的诉讼中,在这些诉讼中,老人所述的过程如出一辙。广艳彬已于今年2月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告诉记者,该所目前已接受18位老人因遭遇“以房养老”所引发刑事案件部分委托,以及3位老人民事诉讼的委托。佟丽华说,类似的案件,办理难度很大,“因为这些所谓的以房养老投资项目中的委托人、出借人甚至是最后买房的人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关系,是各自为战还是构成共谋犯罪,对老人来说难以取证,更难以掌握资金的流向。”因此,在类似的案件中,老人一旦蒙受损失,维权之路将十分漫长。
“高息一定伴随着高风险。”佟丽华提示广大老年人,不要轻信投资高额回报的言论,应多与家人、子女协商,审慎选择投资对象,做好相关信息查询工作,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可以查询企业的注册信息以及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注册地址等;如果有企业向老年人募集资金,老年人可让子女在银监会的金融许可证信息网查询平台查询企业是否具备金融许可证,如不具备,就不要参与企业投资;切记凡是要签字的都要认真审核,签合同前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对方的承诺也一定要落实到文字上。
此外,佟丽华也呼吁,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相关领域的管控力度,及时受理报案并采取侦查措施,全面调查此类案件及资金流向,避免受害人损失扩大,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记者 王天淇